字词 | 邮政生命保险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邮政生命保险法 邮政生命保险法Post Life Insurance Law伪满政府的简易人寿保险法。1937年9月10日以敕令公布。全文35条,同日由伪满交通部以部令公布《邮政生命保险规则》,共8章81条,附有保险费、保险金额表,是《邮政生命保险法》的实施细则。该法主要内容:明确邮政总局为经营邮政生命保险的法定机构,为国营垄断事业,归伪满交通部大臣管辖,邮政总局负责经营管理,各级邮政局设保险科具体办理业务;还规定承保、缴费、合同中止、合同失效、复效、贷款、给付等办法。根据此法,伪满交通部在东北境内全面开展邮政生命保险业务。 ☚ 上海兵险公约 满洲火灾保险业务调处要纲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