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在国际贸易中采用邮包运输方式,对于体积小、重量轻、批量少的商品,如机器零部件、药品等,具有运送方便、手续简捷的优点。由于按照国际邮政协定和公约规定,现已形成全球性的邮件运输网络。只要贸易双方同意,卖方可以就近在当地邮局办理邮包货物投寄手续,并将邮局出具的收据寄交买方,交货义务即告完成。收货人待邮包到达后,由邮局通知即可凭收据取货。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邮包,不论采用那种运输工具传递,保险公司对海、陆、空三种运输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都负责,即使邮包用上述三种运输工具联运中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予负责。我国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按保障责任范围分为邮包险、邮包一切险以及邮包战争险等。
邮包险、邮包一切险 是我国邮包货物运输保险的两种基本险别。邮包险。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邮包一切险,除负责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还承保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邮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和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邮包战争险 是邮包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或由于以上行为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或由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不负责由于敌对行为使用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以及根据执政当局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邮包战争险责任起讫,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送交收货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