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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邦联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邦联制

各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结成国家联盟的制度。它结成的不是统一的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国家机关、宪法和法律,只有共同的协商机构、条约和协议。也没有统一的军队和财政等。对加盟各国的公民无直接管理权。美国、瑞士等国在建立联邦制国家以前,都是这种极其松散的国家联合体。


邦联制

见“法学”中的“邦联制”。

邦联制

邦联制

复合制的一种形式。两个以上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 (如军事的、政治的、贸易的等) 而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其成员国除了根据协约明确表示让与或委托给邦联的权力外,仍保留各自对内、对外的主权和政府机关的一切职能,并可自由退出。成员国地位平等,在内政外交上互不从属,只在某些方面采取联合行动,所以邦联中虽有常设机关,但没有统一的立法、财政税收和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机构。共同的协商机关是邦联议会或成员国的首脑会议。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有效。邦联整个集合体并不具有真正的国家的性质,每一个成员国才是独立国家。

☚ 复合制   联邦制 ☛
邦联制

邦联制

近现代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一,属复合制的一种。邦联是由若干个成员国家组成的国家联合,由各成员国保留独立和主权。邦联不同于一般的国际组织,后者是主权国家在国际生活的特定领域内进行合作的法律形式,而邦联的联合则由邦联宪法确认,并有一个由各成员国让与部分权力而建立的常设中央机构。但是这种联合是松散的、非永久性的,邦联宪法不具有作为全国最高法的地位,只具有类似条约的性质,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这是与联邦制不同的。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和统一的赋税、预算。邦联中央机构不拥有最高立法权和行政权,只能根据宪法的明确委托对成员国行使某些权力,但不能对各国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中央机构一般由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协议理事,其决定需经各国认可才能发生效力。在对外关系方面,邦联只在某些方面代表联合的全体,但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各成员国才是国际法主体。各成员国人民具有本国的国籍,没有共同的国籍,各成员国有自己独立的宪法,拥有财政、军事、外交和处理一切内外事务的自主权力,可以拒绝或随时收回让与中央的权力。邦联产生和存在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例如1781年至1788年的美国和1815年至1866年的德意志。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们都先后变成了联邦制国家。

☚ 复合制   联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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