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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邦联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邦联bāng lián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某些共同的目的而组成的联合体。1937年《辞海》:“多数主权国家,为维持其安全与独立,依国际条约,组成国家联合,而各国仍各有其内部主权,且各自保留大部份之对外主权,各具有国际人格者,谓之邦联。”1958年《新知识词典》:“邦联: 是国家的联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共同的利益在法律上的经常性联合。”

邦联

邦联

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组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它不是国家主体,各成员国仍是保有主权的国际法的主体,在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拥有全权。邦联与联邦不同,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主要的协商机关是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参加,其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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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confederation

两个或数个国家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其他手段而结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作为国家联合设有具有一定权限的协调性的中央政府,但没有统一的最高权力组织,没有统一的宪法,也没有集中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包括外交、国防和财政等权力。这些权力都为各成员国所保留和拥有。邦联各成员国的公民只有本国国籍,而没有统一的邦联国籍。因此,邦联本身不是一个国家,也不构成一个国际法主体,而邦联的成员国由于保留对内对外主权,是国际法主体。邦联主要是历史现象,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美国从1778年到1787年采取的是邦联制,瑞士同盟从1815年至1848年实行的也是邦联制。同样,德意志同盟从1820年到1866年也是由许多主权国家组成的松散邦联。近年来,又有重新出现邦联体制的迹象。例如,1982年2月1日,塞内加尔和冈比亚宣布组成邦联;朝鲜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主席金日成提出的以高丽联邦形式统一朝鲜半岛的建议,似乎也是一种邦联的模式。


邦联

复合制国家的一种。由完全保留独立主权的两个以上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上、贸易上等),而建立的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各成员国除了根据协议、条约明确表示赋予邦联机构部分权力外,对内对外仍保留国家的一切主权和政府机构的一切职能。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邦联的中央机构为邦联会议或成员国首脑会议,但这是一种协商性机构,邦联机构的决定只有经成员国认可后才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邦联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宪法、军队、预算和赋税,公民只具有所在国家的一个国籍。所以,邦联不具有真正的主权国家的性质。1776~1787年的美国曾建立过邦联;1815~1848年的瑞士也曾建立过邦联;另外还有1815~1866年的德国也曾是邦联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这些邦联都发展成了联邦国家。当代较典型的邦联国家是1982年成立的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


邦联

由两个以上独立国家为了某些共同的利益或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或同盟。与联邦相比,它是一种松散的联盟。邦联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的独立性。邦联没有最高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中央协商或协调机构是“邦联会议”或成员国“首脑会议”,其决议须经成员国立法机关或政府批准才能在一国之内生效。邦联机关只能与成员国政府发生关系,而不能对成员国居民直接行使权力。邦联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和中期,以后多演变为联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东南亚国家联盟以及苏联解体后出现的独立国家联合体,就某些特征看,类似邦联。

邦联

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共同目的而建立的国家联盟或同盟。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如1776—1787年的美国、1815—1845年的瑞士、1815—1866年的德国。邦联不是国家主体、本身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它强调的是各国的独立主权,实际是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不具有真正国家性质。其主要机关是联邦“议会”,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或首脑参加,共同协商有关重大问题,其决议须经有关成员国批准方能生效。随着国家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集中发展和统一,原来的邦联国家先后改变成为联邦国家。目前比较典型的邦联制国家只有1982年成立的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

邦联

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体。以有关国家间签订的条约为基础。没有统一的宪法、赋税、军队、预算和国籍,也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只有共同的协商机构,如邦联“议会”、“首脑会议”等。成员国仍是主权国家,各自保持内政外交上的独立。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如1776—1787年的美国,1815—1848年的瑞士等。现代的某些国家为了某种共同利益和需要而组成的国家联合,如欧洲共同体等实际上也是邦联的一种形式。

邦联

邦联

两个或两上以上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复合制的形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邦联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没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预算、赋税、国藉等。邦联的主要机关是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由成员国派出代表组成,其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决议须经各有关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 各成员国仍是保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全权。邦联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如1776-1787年的美国,1815-1848年的瑞士,1815-1866年的德国。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和政治上的进一步集中统一,邦联逐步改变为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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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

confederation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以条约形式组成的国家联合。邦联不是国家主体,没有统一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邦联各成员国仍是完全的主权国家和国际法主体,只是某些对外关系和经济政策需由邦联协调)
组成~form a confederation (or confederacy)/美国~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美国南北战争时南部11州邦联the Confede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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