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国之贡 邦国之贡贡,献也。规定之外,自愿献给王者之货。邦国之贡,即邦国献给天子的珍宝等物。《周礼·天官冢宰》:“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 ☚ 邦中之赋 宝货 ☛ 邦国之贡邦国封君向天子进贡。《周礼·地官·司徒上》:“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贾公彦疏:“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者。言天子封公以五百里之地,其一国之税天子食其半。云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者。谓三分之,天子食其一分。云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者,亦与侯同。云诸子之地、诸男之地,皆云四之一者,谓揔得一国之税。四分之,天子食其一分。故云其食者四之一。其天子所食皆为诸侯市取美物,以贡天子。即大宰九贡是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分封时期地方与中央的财政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