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法制理论
邓小平法制理论是邓小平针对中国的国情和法制建设的现状而提出的关于法的学说、观点和理论的总称,是邓小平理论体系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文选》 第一、二、三卷中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论述,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纲领和指导思想。邓小平在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加强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从而在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上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确立了指导思想。邓小平虽已逝世,但他的法制理论对于开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现在,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法制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全党人民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