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遵循先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在英美法中,寓于先前司法判例中的法律原则,应为以后处理相同的案件所遵循。实际上很少有两个案件是严格相同的,通常的情况是法官在办案时援引先前判例中的法律原则适用于新的基本相同的案件,通过类推,从先前的判例中的法律原则,发展出新的法律原则。一般说只有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以后同级和下级法院处理类似的案件具有约束力,如英国第一审级的高等法院下设的各个法院,第二审级的上诉法院和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的判例对它们本身以及下级法院以后的司法活动有约束力。法院的判例,如果为同级或上级法院以后的判例或者为国会的制定法所否定,或者明显的不合理时,则丧失其约束力。下级法院的判例虽然对上级法院没有约束力,但如果某种案情上级法院从未审理过,而下级法院却按同样的原则作出过多次判决,而且这类判决维持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发生疑问,这种判例对上级法院也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判例价值取决于它是否合理,是否被援引和被认可。判例的约束力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1966年英国上议院通过决议说,为了法律的稳定性,遵循先例是必要的,但是为了使法律原则得到发展和使之具有灵活性,上议院在特定的情况下,将不遵循自己的先例。这一决议也为其他法院所遵循,所以判例的约束力更加并不十分严格。在美国遵循先例更为灵活,其重要原因是美国有一部成文宪法,美国最高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它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往往对宪法作灵活的解释,因此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往往出尔反尔,矛盾迭出,所以它并不严格遵循自己的先例。 遵循先例普通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运用判例的原则。其目的主要在于防止法官任意作出判决,法官在寻找适用于某案的判例时,不得任意采用,而必须提出与该案的案情、案由相同的判例。“遵循先例”一词来源于拉丁语stare decisis et non quieta movere,意思是维护前例和不反对已经固定的观点。英美学者认为这一原则有四个优点:(1)平等。在以后类似的案件中适用同样的准则,对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有人待遇都是平等的;(2)可预测性。一贯遵循先例,在未来的纠纷中有助于预知;(3)经济。使用已定的标准解决新的案件,既节省时间又节省精力;(4)尊敬。尊奉以前的判决,显示了对前辈法官的智慧和经验的适当尊重。判例的法律约束力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说,在法院的等级体系中,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下级法院必须遵从,而下级法院的判例对上级法院则无拘束力。法院的判例对同一法院或同级法院是否有拘束力,在英美都有一个演变过程。在英国,长期以来都认为议院(the House of Lords,英国最高上诉法院)的判例对自身也有拘束力。1898年英国上议院通过一个案件的判决确认了这一原则。1966年英国上议院大法官宣布:“太严格地遵循先例可能导致在特殊案件中的不公正,并且也导致对法的正当发展的不适当限制。因此,上议院法官建议修改他们迄今的实践,在把上议院以前的判决看作具有规范约束力的同时,当背离以前的判决是正确时,就应采取这样的作法。这一声明无意反映除本院之外其他地方先例的运用。”这一声明表明“遵循先例”原则的保守性和缺乏灵活性,从而导致英国上议院从严格的“遵循先例”的原则的动摇和后退。在美国,最高法院与各州最高法院不必遵守它们自己的先例,因而可以改变判例。而当联邦法院实施某一州的判例时,在此问题上视同州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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