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
国家对鼓励出口的商品在出口时退还该商品在国内已纳的税款。 这是一种间接出口补贴,目的在于降低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费用,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鼓励出口,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出口退税有两种:一是用国内原材料生产的商品出口时,退还已交纳的按产品征收的国内税收;一是用进口原材料或另部件、半成品加工制成的商品出口时,退还进口原材料、另部件、半成品的进口关税和按产品征收的国税款。 我国早在50年代就实行出口退税办法,后因税制改革曾停止实行。 1983年9月,为了贯彻奖出限入政策,对钟、表等17种商品恢复了出口还税办法。 1984年10月颁布的产品税、增殖税(草案)进一步扩大了退税产品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