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遗嘱继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对称。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源于罗马法中的 《十二表法》。该法第5表第3条规定,凡以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查士丁尼帝时,罗马法中遗嘱继承制度大体完备,并对后世各国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现已成为各国继承立法的通例。中国继承法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一般具有如下内容: (1)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2)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3) 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形式和有效条件; (4) 遗嘱的效力、执行、变更、撤销; (5) 遗赠等。在中国,遗赠扶养协议也属遗嘱继承的范围。参见“遗嘱”、“指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亦称“指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对称。继承方式的一种。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进行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有以下特点: (1) 遗嘱继承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发生的根据。缺少上述任何一个法律事实,遗嘱继承都不会发生。(2) 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等由遗嘱人的意愿决定。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一般不受法律的限制。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要求接受继承的人必须履行某种义务,继承人应当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为无效遗嘱。(3) 遗嘱指定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遗嘱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给了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的,为遗赠。(4)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死后遗产处分意思的直接表达,法定继承只是法律对财产所有人死后遗产处分意思的一种推定。因此,法定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形下适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当然,按照遗嘱已经获得了遗产的遗嘱继承人,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仍然有权再参加法定继承。 ☚ 义务份 指定继承 ☛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yizhu jicheng“法定继承”的对称。根据死者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公元6世纪,罗马法中遗嘱继承制就已大体完备,其特点是注重形式,只有通过固定的仪式,所立遗嘱方能生效。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遗嘱继承作为法律制度开始盛行。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继承制是以身份继承为前提,实行宗祧继承,所以中国长期实行法定继承,死者很少用遗嘱处分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于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继承作为我国公民行使自己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 ☚ 法定继承 哲学 ☛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对称。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自然人生前可以用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遗产赠与国家、组织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参见“遗赠”。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为意愿继承。遗嘱是个人生前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可废止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基于这一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意愿继承的主要形式。立遗嘱人称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的人则称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遗嘱只能由一个人订立,2人或2人以上订立的共同遗嘱是被法律禁止的。遗嘱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普通方式,包括公正遗嘱,即由公证员在其记录簿册中缮立的遗嘱以及密封遗嘱;二是特别方式,如军人遗嘱、海上遗嘱、隔绝地遗嘱和外国遗嘱等。订立遗嘱时必须注意:(1)遗嘱要遗嘱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代理人代替订立;(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属虚伪、错误的意思表示,或被欺诈、胁迫的意思表示,或偶然无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均可被撤销; (3)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事先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意见就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4)遗嘱是可废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有权废止其原先所订立的遗嘱;(5)所有未被法律宣告为无遗嘱能力的人均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只有未满18岁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的禁治产人没有立遗嘱的能力。如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因结婚而解除亲权后,则享有立遗嘱的能力。有些人虽有立遗嘱的能力,但有以下情况时,其所立遗嘱无效:(1)禁治产或准禁治产人所订立的惠及其监护人、保护人、财产监督人或监护监督人的遗嘱;(2)病人在患病期间所订立的惠及照料其本人的医生或护士,或惠及为其提供精神辅导的神父的遗嘱;(3)已婚的遗嘱人订立惠及与其通奸者的遗嘱;(4)遗嘱人订立的惠及遗嘱参与人的遗嘱;(5)遗嘱人透过中间人所订立的遗嘱。根据遗嘱自由的原则,遗嘱人在不违反特留份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遗嘱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否则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包括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可处置的份额)、指定受遗赠人及其受遗赠的份额。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可以附中止条件或解除条件,实现该项条件时,该项遗嘱即告生效、中止或解除。 ☚ 特留份继承 遗赠 ☛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用立遗嘱的方式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人死亡后,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按照遗嘱接受遗产的人叫遗嘱继承人。《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 限定继承 无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inheritance under a wi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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