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清单又称“遗产清册”。登记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目录的文书。为继承人所设立的一种保护性措施。目的是防止被继承人财产的遗漏、转移、藏匿,使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得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同时也使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以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源于罗马法。查士丁尼帝制时期规定,继承人从知悉自己有权继承时起60天内完成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单目录。编造遗产清单时须有公证人和证人在场,继承人要应在清单上签字并宣誓不存在虚假和隐瞒的事实。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只在清单登记的遗产范围内偿付,各债权人先到先付,产尽为止。现代各国继承立法大多有有关编制遗产清单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795条、德国民法典第1995条、瑞士民法典第553条等都有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