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农副产品国内价格
外贸企业或内贸企业向国内农副产品生产单位或生产者收购出口农副产品的价格。 由商业部门供应出口的农副产品,如需经加工整理的,除应在原调拨价格基础上,加合理的加工整理费用外,对于不合出口要求的副次品转内销发生的经济损失,在双方商定比例以内的,一般由外贸部门负担,超出商定比例,由供货加工部门负担。计算公式为:  外贸进货价格=供货加工部门供应价×(1+副次品价格补贴率) 如果是由粮食部门供应外贸部门出口粮油的国内供应价格,则是按照粮食系统内部粮油调拨价格,另加由于对出口粮油质量要求不同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再加3%的利润(粮食部门统一规定)作价。 计算公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