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胡注纠谬(秦、西汉部分)刘光义撰,《书目季刊》(台湾) 1977年第11卷第1期,第59—62页,约6000字。 该文列举通鉴胡注秦和西汉部分中的胡注不妥者十九事,并提出了如何解释为宜的具体意见,作者的新的解释都有依据。其方法是:先将通鉴胡注原文的某一段节略地列出,再录胡三省对此事或其中某一字句的注释,然后再加上“光义按”或“按”语,引说文或某书对此条中某字的训,以证明胡注之不妥。最后提出该条应如何解释为宜的意见,每事约三百字左右。现节录二条如下: 卷二十二汉孝武帝征和二年,文曰: 赐丞相玺书曰,“捕斩反者,以牛马为橹,毋接短兵多杀伤士众”。 三省引师古曰,“橹,盾也,远与敌战,故以车为橹,用自蔽也。一论橹望敌之楼。”按师古说不妥。橹于此应从韵会说,战阵高巢亦为橹。此武帝欲令饰牛车为战车以陷太子阵也。 又如:卷七秦始皇帝三十五年文曰: 乃分作阿房宫……发北山石椁,蜀荆地村。 胡注舍牛解马为写; 或作卸。光义按: 不妥,应用“从他处传置”之义。 总之,作者除了指出胡注不妥的地方外,还对师古、温公等人的说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