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用典故词典︱凡例 凡例 1.本词典选收常用典故二千六百余条,每条由条目名称、释义、故事概述及出处四部分构成。 2.条目立名以通用性为原则,为体现典源及典故成名的流变性,部分词条在释义后注明“原作”或“也作”。不同典故出自同一故事者,另立条目,叙述故事时各有侧重。 3.释义由三部分构成:释词,通释,形容义、比喻义或引申义。释词只释疑难者,条目名称通俗易懂者不作通释。释义有不同理解者,用“一说”注明。有些疑难生僻字则随文标注读音。 4.故事概述以简约生动为原则,既忠于原文,又适当取舍。为保持故事的完整性与凝练性,交代前因后果,紧紧围绕词条名称展开叙述。 5.出处为典故出现最早或故事成型最早的典籍,二十四史、四大名著、重要类书及其他常见典籍不注明时代及作者。同一典故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故事者,出处用“分别见”注明。 6.本词典以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目。首字相同者,以次字音序排列,以下类推。首字音同形异者,以笔画由少到多的次序排列;笔画数相同者,以起笔笔形横(一)、竖(丨)、撇(丿)、点(丶)、折([[!NE263]])的顺序排列,以下类推。 7.本词典编有《条目笔画索引》,按笔画数由少到多的次序排列。条目中首字笔画相同者,以横(一)、竖(丨)、撇(丿)、点(丶)、折([[!NE263]])的笔形顺序排列。首字笔画数、笔形顺序均相同者,按次字的笔画数和笔形顺序排列,以下类推。起笔笔形以新字形为依据。横(一)、竖(丨)、撇(丿)、点(丶)、折([[!NE263]])以外笔形的处理以新版《辞海》“笔画查字表”处理方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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