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文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活动中普遍使用的公文。如请示、报告、通知等。 通用公文亦称“通用文书”。公文分类中与专业公文相对而言的,适用于各种社会集团、行政机构、大小单位的公务文书。通用公文均有体式完整、内容系统的特点,其中有些已由国家对其性质、使用范围作了规定的,称作正式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年修订)中规定的正式公文有命令、决定、指示、通知等12类13种;还有些虽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有约定俗成的体式和要求的,称作非正式公文。如调查报告、简报,大事记、规章制度等。广义的通用公文是两者的总称,有的将前者称为公文,而将后者称为一般应用文体。 通用公文 通用公文亦称“普通公文”或“普通文件”。专用公文的对称,指对各类机关单位的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的公文。在我国,它具体分为两种:一是党的机关的公文,如“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等;二是政府机关的公文,如“国务院文件”、“国家经委文件”等。这类文件刊头通常套红印刷,故又称“红头文件”。 ☚ 通知 接触 ☛ 00004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