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通商航海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ud navigation国家之间缔结的关于通商和航海的基本条约。这种条约规定的内容往往十分广泛,包括缔约国国民的入境、居住、人身保护、申诉权、关税、进口产品的待遇、船舶航行等事项,有时还包括有关宗教、通讯、领事、金融、贸易、捐税等规定,往往还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规定。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缔结《通商航海条约》,规定通商航海各方面的问题,其中还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规定。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简称通商条约或商务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和航运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其内容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航海等各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一般这种条约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关税和通关待遇、海关手续、最惠国待遇原则、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购置权、工商经营权和移民权等)、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铁路运输和过境、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进出口数量限制、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商品样品、展览品的免税输入、领事的待遇、国有化等问题。条约通常由国家首脑或其全权代表签订,并经由缔约国双方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一般有效期较长。它通常是缔约国双方相互承担义务或相互提供优惠待遇,但帝国主义国家与弱小国家之间签订的通商航海条约往往具有歧视性和不平等性。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亦称“通商条约”,或称“友好通商条约”。缔约国之间就商业活动和航行自由事宜签订的双边条约。其内容主要是解决两国间的商务关系,但也涉及外国人及其资产和有关投资的保护问题等。内容包括: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财产购置权、经营工商权、征收捐税的待遇和移民权等;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铁路运输和过境;知识产权保护;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进口数量限制;仲裁等问题。 通商航海条约见“贸易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见“贸易条约”。 ☚ 贸易条约 贸易协定 ☛ 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到缔约国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如关税的征收、海关手续、船舶航行与使用港口的规定、双方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国家所享受的侍遇、知识产权的保护、关于进口商品征收国内捐税的规定、关于铁路和过境的规定、关于仲裁的规定,等等;有的还订有关于两国间移民的规定。这种条约是以国家或国家首脑的名义签订的。签订条约的全权代表一般都由国家首脑特命派遣。双方代表在条约上签字之后,还需按有关缔约国的法律程序完成批准手续才能生效。条约有效期限一般比较长。这种条约还有不同的名称,如通商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及移民条约等。这种条约从形式上看是互惠的,但如两国经济实力悬殊较大,也可能会被强国用来作为掠夺弱国的手段,如殖民强国掠夺殖民地国家的通商航海条约。 ☚ 重大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缔约国之间有关经济、贸易、海运等事务所签订的基本条约,如“通商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海运协定”等。它对两国国民的入境、居住、人身保护、企业活动,对财产的取得、处分及其保护,对申诉权、关税的管理、进口产品的境内待遇以及船舶等事项作了规定。条约由国家政府的代表签订,并按缔约国法律程序完成批准手续,经两国政府互换文本后才能生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商航海条约所规定的范围,扩大到国际贸易经济方面,在条约中增加了有关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以及在缔约国间避免双重征税等内容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应考虑在通商航海条约中适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优惠税率、履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在缔结这类条约前考虑该国法律规定的减免措施等方面,保证给予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总之,通商航海条约的缔结,不仅奠定了缔约国之间的稳定的通商航海关系,而且能够增进缔约国相互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协调彼此之间的利害冲击。 ☚ 海事仲裁委员会 船舶证书 ☛ 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亦称“通商条约”或“商务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发展相互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而缔结的内容比较全面的书面协议。它的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问题,如关税的征收、海关手续、船舶航行、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受的待遇、特种所有权(专利权、商标和版权等)、进出口商品应征收的国内捐税、铁路运输和转口问题等。因为这些内容关系到缔约国的主权和经济权益,通常由国家首脑或其全权代表签订,并经由缔约国双方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一般有效期较长。通商航海条约一般是缔约国双方相互承担义务或相互给予优惠待遇的条约,但是帝国主义国家与弱小国家之间签订的通商条约往往具有很大的不平等性。 ☚ 巴黎统筹委员会 通商条约 ☛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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