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清咸丰八年(1858)十月,根据《天津条约》的规定,清政府全权代表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等,在上海与英、法、美三国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各十款,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主要内容有:承认贩卖鸦片为合法贸易,鸦片改名“洋药”,每箱在通商口岸交纳三十两的进口税;一切进出口商品,除在海关交纳关税以及按时价抽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外,免征其他一切内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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