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通判临安军府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通判临安军府事差遣官名。 职源北宋乾德元年四月四日始于湖南诸州、府置通判(《长编》卷4乙酉、《宋会要·职官》47之58)。京府置通判始于北宋太平兴国七年四月五日(《长编》卷23丙戌)。南宋临安府设通判。乾道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罢,五月五日复置京府通判(《宋会要·职官》37之6、8《临安尹》、《咸淳临安志》卷48)。 职掌为本府长贰,凡兵民、钱粮、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知府同签书(《合璧后集》卷76《通判》)。 品位朝官以上充。位在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之上(《宋史·常楙传》)。 编制二人(《宋史·职官志》6《临安府》)。员外(添差)一人。分南、北、东三厅治事(《咸淳临安志》卷50《倅贰》)。 简称与别名❶通判临安、临安通判。全称依知府结衔,应为“通判临安军府事”。庶近于州通判之模式“通判某州军州事”。府之“军府事”则州之“军州事”。微有不同处在于:府之守臣所系地望,或以府名、或以军额名,而府名与军额名之下“府”字,则略去。此处,“临安”为府名,临安府之军额为“宁海”,临安府守贰习以府名结衔,故其通判全称应为“通判临安军府事。”《宋史·包恢传》:“改通判临安府、迁宗正寺主簿、知台州。”《宋史·常楙传》:“添差临安通判。”《金石补正》卷85《广慈禅院修瑞像记》:“朝散大夫、行左拾遗、通判永兴军府事、柱国王延之。”(参《容斋随笔》卷4《府名军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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