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征兵役法Selective Service Act美国历史上第二个强迫性征兵法,国会于1917年通过。该法规定将上兵的津贴由每月15美元增加到30美元,授权总统募集4个或4个以下志愿步兵师。21—30岁之间的所有男性必须于6月5日进行兵役登记。全国共建立34648个登记区,6月5日这一天共有950万名男性登记。根据该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约有400万名男性应征入伍,其中约有一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在国外服役。该法由各登记区建立的平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根据1917年6月5日、1918年6月5日、1918年8月24日和1918年9月12日的4次征集令,总有23908576名男性进行了兵役登记。参见人力法。 选征兵役法selective service law 选征兵役法Selective Service Act征兵法令。1903年前美国采用南北战争前的志愿兵制。1903—1916年国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征兵的立法。1917年5月18日国会通过《选征兵役法》,规定禁止采用以各种津贴请人代替的雇佣兵制。根据该法及其后的修正案,全国21—30岁的男子均须进行兵役登记,从中选征入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