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侯德德国中世纪由诸侯选举皇帝的制度。霍亨斯陶芬王朝灭亡后,从1254到1273年的二十年中,德国没有皇帝继位,史称大空位时期,实行封建割据,诸侯各自为政。1273年,由诸侯推选出哈布斯堡的卢道夫继承皇位,从而建立了选侯制度。1356年由皇帝颁布的《资金诏书》确认了这种制度。规定有选侯资格的诸侯是:特里尔、美因茨、科隆三大主教,萨克森公爵、莱茵伯爵、勃兰登堡侯爵及波希米亚的捷克王等七名。以后又增加巴伐利亚、汉诺威、黑森——卡塞尔等等选侯。德国的选侯制度延袭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瓦解才告消失,而黑森——卡塞尔邦国的统治者则一直延用选侯称号,直至19世纪后期德国再统一为止。 选侯 选侯亦称“选帝侯”,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有权参与选举皇帝的诸侯,实际上是权势最大的割据封建主。出现于13世纪,后来于1356年黄金诏书规定由选侯组成选举团选举和废黜皇帝,并确认选侯在其领地享有充分的主权地位,拥有征税、铸币、司法等权力,并有权进行私战。初有7名,后又增加数名,直至1806年帝国解体后才随之取消。 ☚ 大公国 三级会议 ☛ 00001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