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选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选举 原意是指选拔举用贤能。该词最早出自西汉淮南王刘安所著的《淮南子》一书,其卷十五《兵略》篇云:“故德义足以怀天下之民,事业足以当天下之急,选举足以得贤士之心,谋虑足以知强弱之势,此必胜之本也。”在这里,刘安把“选举”作为“必胜之本”的四个条件之一,选举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在古代,各朝代对选举都非常重视,并多以法令形式固定其地位。 古代的选举,通常指的是举士、举官两项内容。从隋朝开始,分为两种途径: 举士属礼部,举官属吏部。唐代以后,历代正史中的《志》里多有《选举志》,并说明编纂《选举志》的旨义。“选举”的要义就是得贤、得人才。今天,我们所说的“选举”也是这个意思。不过,在具体操作上,多指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选出代表或负责人,或者说,就是以举手或投票方式产生适当人员。 选举xuǎnjǔ原意是指选拔举用贤能。该词最早出自西汉淮南王刘安所著的《淮南子》一书,其卷十五《兵略》篇云:“故德义足以怀天下之民,事业足以当天下之急,选举足以得贤士之心,谋虑足以知强弱之势,此必胜之本也。”在这里,刘安把“选举”作为“必胜之本”的四个条件之一,选举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选举xuǎnjǔ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选出代表或领导人 选举xuǎnjǔ〈动〉用一些特定的方式选出代表或领导人:选举权︱选举干部。 选举(同)推选 推举 选举xuǎn jǔ选拔推荐:比如应试~,到底以文章为主,你这上头到没有一点儿工夫。(八一·1055) 选举xuǎn jǔ以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推选代表或负责人。1838年裨治文《美理哥合省国志略》卷之十二:“旧例本处理刑官,或先由衿耆选举,或先由王择定,再来公议。”1853年10月《遐迩贯珍》第三号:“绅士院约五百五十人,皆出庶民选举,以七年为期。至期选新者瓜代之。” 选举 选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指选举人实现选举权的一种活动,是实现公民政治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狭义的指公民即选举人按法定形式,选举规定的公职人员的行为。选举起源于原始部落社会和古希腊、古罗马等一些城市国家,后来许多国家在政治民主生活中广泛采用。国家宪法或选举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有关公职人员的选举办法。选举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党派性,任何国家、任何党派的任何一种选举,都由这个国家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来决定,都按照对统治阶级有利的方向、办法和原则来进行。 ☚ 资产阶级民主 选举程序 ☛ 选举 选举选(~区;~民;大~;普~;初~;复~;补~;民~;候~) 另见:推荐 挑选 决定 领导人 ☚ 选才 招人 ☛ 选举xuǎn jǔ选择,推举。《淮南子·兵略》:“~~足以得贤士之心。” 选举选民按一定方式选择当选人的活动。源于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成年男女选择酋长的习惯。不同时代具有不同涵义。在中国古代专指专制者自上而下选取任用贤才,是阶级社会专制政治的一种手段和体现,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选举。《淮南子·丘略训》:“故德义足以怀天下之民,事业足以当天下之急,选举足以得贤士之心,谋虑足以知强弱之势,此必胜之本也。”处于奴隶社会的古希腊和罗马,是与阶级的民主具有必然联系的选举的摇篮,但这时的选举与商品经济、代议制等均无必然联系,而只能是极其狭隘的奴隶主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是与阶级的民主具有必然联系的选举的最低级形式。中世纪以后,政治上的民选官员制度被废弃,只保持由少数人选择神圣罗马皇帝的制度,选举制度在教会中维持,主要是选择教皇、主教等高级教会领袖。近现代意义上的选举最早发端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与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普选权紧密相联,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基本涵义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公民根本的集合政治权利行为,产生近现代国家机构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最普遍、最根本的方式,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决定性选择。就内容和适用范围而言,选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专指选择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活动;广义泛指选择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的领导人或成员的活动。近现代的选举多在狭义上使用,广义上的选举也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选举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担任国家公职的行为。具体办法由各国选举法规定,有投票、举手、起立、口唱等不同方式。起源于原始部落社会和古希腊、罗马的城邦国家,现在各国政治生活中广泛运用。近现代意义的选举是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相联系的,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选举仅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活动; 广义的选举除此之外还包括选举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政党、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的活动。中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仅指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 选举唐代以后选拔任用官员制度的概称。举和选在唐代有着严格区分,举指科举,又称“贡举”,为一般读书人获得出身即任官资格的考试;选指铨选,是有出身人获得职事官及任满停职官员重新获得官职的考试。科举一般又称为选士,铨选则称为选官。 选举Elections19世纪70年代,最早的有关联邦选举的法规生效,奠定了目前选举制度的基础,成为加拿大政治、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联邦法律,有下列情况发生时须进行联邦大选:本届众议院任期已满,联邦政府换届,联邦总理要求解散议会,众议院对联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等,联邦总理的更换也可能导致大选。联邦选举建立在政党政治的基础上,参加选举的候选人一般由政党提名。独立候选人很难有机会当选。在竞选中,政党从自身利益出发,组织竞选机构,拟定竞选纲领,筹措竞选经费,开展竞选活动。1974年8月生效的《选举经费条例》限定了竞选经费,以防止政党在竞选中利用金钱优势施加不公正的影响;同时规定候选人只要在本地区的投票中获得15%以上的选票,就有权要求补偿部分所支出的竞选经费。各政党的基本竞选纲领无重大区别,赞成保留君主、议会、政党制度和自由选举,允诺改善社会福利,保证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并存等。在一些根本性的敏感问题上,诸如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君主制与共和制、民族政治与权力集中则采取回避态度,避免走极端路线。由于现代传媒工具的广泛影响,候选人的个人形象和魅力已成为竞选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选举结果出现的不平衡性既有传统的、历史的、文化的影响,也与实行一个选区一名当选人的选举制度有关;加之各省在众议院的名额分配上存在差别以及竞选宣传的影响,都可导致这种不平衡。 选举Voting指投票选举政府官员。在美国,选举资格由州议会制定。各州共制定了约50条对选举资格的限制,如定居时间、登记注册、年龄、文化程度、犯重罪服刑、精神不正常、接受贫穷救济、渎职、未交人头税等。平均每州有6—7条限制。美国有选举资格的约有9500万人,1940年仅有4960万人参加投票,1944年仅有4760万人参加投票,1948年仅有4860万人参加投票。对政治不感兴趣、疾病、出国、对两党制不予信任和第三党的力量薄弱等因素使参加投票的人数下降。 选举旧方志门目。用以记载封建时代科举中试者。明詹荣《山海关志》、清贾汉复《河南通志》和李鸿章主修《畿辅通志》均设有此目。有的志书,如明陆应阳《重修象山县志》、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则设“选举表”。 选举选民或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自己的意志,推举一定公民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election 选举election 选举ele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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