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金又称“退职生活费”。根据工龄长短和原工资高低发给退职职工的生活费用。一般按月发给,直至去世。 退职金“退职金”是指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由于失去在公司的职务所支付整笔的款项。在所得税的立法上,一些国家规定,对这种形式所支付的退职金款项免税或者按降低的税率征税。但是,在反避税的立法上,对这种税收上的好处加以限制,即只有真正去职时才能适用。这在一些国家例如英国已经实行。 退职金 退职金亦称“退职生活费”。根据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国家或企业按月发给退职职工的生活费。企业单位职工的退职生活费,由企业行政支付;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的退职生活费,由退职者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支付。有关规定是: 职工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 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 护士工龄津贴 待业救济金 ☛ 退职金superann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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