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版物事后惩治和限制的新闻管理制度。依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出版物在出版前不受有关政府机关的检查和干预,但在出版发行后,如发现有违法事项,可对当事者或报刊主办单位,依照新闻出版法的规定,追究责任并加以处罚。现代资本主义各国大都采取这种自由主义的新闻制度。
追惩制
事后追惩的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出版前的新闻纸、杂志、书籍、音像品不受任何机关检查或其他任何经济和行政上的约束,但在出版后,被认定违法者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英、美等国实行此种制度。在一些国家,还实行一种以追惩为主,预访为辅的注册登记制。凡合乎法律规定之条件的公民,向政府指定机关履行出版登记备案时,如果没有不符合的情形,政府无权不予核准登记,登记后不用批准即可出版。原苏联1990年6月颁布的《苏联报刊及其他大众新闻媒介法》,规定实行这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