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减轻农民受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而提出的经济政策。 1942年中国共产党为了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根据规定,不论何种租佃形式,一律实行二五减租的原则,即照抗战前的租额减低25%,多年的欠租,应予免交;抗战前农民所借的高利债款,一律以月息1分5厘为计息标准,如付息已超过本金一倍,停息还本;超过两倍,本息停付。现行利息以不超过社会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为限,由双方自由议定。在解放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也曾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