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金森,约翰1732—1808Dickinson,John政治家。生于马里兰。1757年取得律师资格。费城著名律师。1774—1776年为大陆会议代表。反对本杰明·富兰克林,投票反对独立宣言。1776—1777年和 1779—1780年为大陆会议代表,1787年代表特拉华州参加制宪会议,曾发表一系列署名“费边”的信件,陈述宪法的优点,促使宪法得以通过。 迪金森,约翰1732—1808John Dickinson政治活动家。生于马里兰的坦伯特(Talbot)。早年在伦敦中殿法学协会学习法律。1768年获新泽西学院法学学位。先后为特拉华殖民地议会议员(1760年)、议长及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议会议员(1762—1764,1770—1776)。1765年参加反印花税法大会。曾出席第一、第二届大陆会议,参与起草有关大会决议。一度主张与英妥协,反对发表《独立宣言》。系《邦联条例》起草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签名者和迪金森学院创办人。1781、1782—1785年任特拉华及宾夕法尼亚最高行政委员会主席。著有《晚近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统治》、《一位宾夕法尼亚农民致英属殖民地人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