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要特征: (1)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制定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关于严禁旅客携带爆炸易燃危险物品乘坐车船的通知》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细则,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只有违反了这些规定,才可能构成本罪。(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且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3)犯这种罪的人主要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也可以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职工以外的人 。无论是谁,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生产、制作易爆易燃物品,或蒙混寄运易爆易燃物品,或携带易爆易燃物品乘坐车船飞机,以致发生爆炸、燃烧的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都以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罪论处。(4)犯这种罪的只能是出子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可能是故意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但并不是故意制造事故和故意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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