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距离跨越边界的大气污染公约1979年11月13日在日内瓦签署,由欧洲经济委员会发起缔结的第一个专门的国际区域性空气污染控制公约,1983年3月16日开始生效。主要内容是: (1)远距离跨越边境的大气污染是指 “大气污染源全部或部分位于一国管辖范围内,而对他国管辖的地区产生了危害,且其相隔距离使一般情况下无法鉴别污染源或污染源群的。”(2)污染控制技术如减少硫化物排放的技术与资料转让; (3)大气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欧洲大气污染监测与评价一体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所属的臭氧协作委员会认为其缔结开创了世界空气污染防治的新途径,并于同年订立了《关于防止大范围越境大气污染的协定》; 1984年9月28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日内瓦颁布《执行1979年<关于防止大范围越境大气污染协定>的协定书》,1985年3月27日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美国、苏联、欧洲共同体等1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字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