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进税渎职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进税渎职案 进税渎职案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为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发现并审理之案。洪武十九年,十二布政司率诸有司及鱼湖诸色司局等衙门官吏,进京进呈十八年所征收之金、银、钞、锭、钱帛之类。总计府、州、县、司、局等衙门二千四百三十七处。根据明初制度,进呈时提交三种公文:奏本、启札、诸物件文册。这三种公文往往进京前数月即开始制作。但在进奏之时,朱元璋发现许多公文不合程式:“进奏之时,令人细阅奏目、启札,有倒使印信者,有漏使印信者,有全不用印信者,有不书名姓者,并身不称臣者;文书有有总无撒色者,有有撒无总者;有县局不分,课程混淆者。如此者,布政司、府、州、县皆如之。”因文册错乱多与官吏贪墨有关,朱元璋对此极为重视,召集群职谕之曰:“尔等数千里、数百里,为此办集,凡经半年。今至也,皆无人臣之礼。当未起之时,孰罪加临?尔等皇皇其心,诸事颠倒,尔必欲奸贪,故作此态乎?今执尔来文,不消加刑问罪,即此真犯,别何辞焉?”但朱元璋最后做出了较为宽大的处理:“此番群职若论如律,数千中得生者、轻罪者,浑无。为其初任,故且释之,令载罪往悛。”这次受到处罚的范围很大,布政司一十二处,盐运司一处,府一百六处,州一百二十九处,县九百八十一处,税课局八百二十八处,河泊所三百七十九处,库二处。此案例被朱元璋收入《御制大诰》之中,成为惩治官吏渎职罪的一项特别法律。 ☚ 受财纵囚代办公务案 弓兵马德旺等阻挡耆民赴京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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