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进士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进士科 是科举制度中规定的科目之一。科举制度始于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即设此科。到了唐代,此科成为最受社会重视的科目。唐以后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是从唐的进士科考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常举中的其他科以及制举,宋以后多仅有空名,无足轻重,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中占统治地位的科目,甚至是唯一的科目。考试时,试时务策问五道,帖一大经(主考者将经书的一页,盖住左右两行,在中间一行用纸贴盖数字,让应考的人填写)。答策问的文体,唐初时多用骈体,后渐用散文。唐高宗开耀元年(681年)认为试贴经,只是死记,考策问,往往是从熟读编缀的旧策卷而来,都不是真才实学,于是下诏加试杂文两篇,即一诗、一赋,先看应考者通不通文律,然后再试策,应试的诗,在体裁格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叫试帖诗。 进士科科举考试科目。隋始置。唐尤贵此科,其得人亦为最盛。考试内容为诗、赋及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后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试策三道。初与明经科并重,安史之乱后地位迅速上升,成为最受重视的科目,亦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宋沿唐制,亦作为科举考试最重要之科目。考试内容有诗、赋、论、时务策、帖经及墨义等。其中诗、赋成绩为合格与否的关键。熙宁四年(1071)罢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进士科又罢试诗赋、帖经、墨义,只试经义和论、策。元祐四年(1089),解、省试时,分设经义兼诗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科,前者首场试诗赋,后者首场试经义,二、三场均试论、策。殿试均为时务策一道。绍圣元年(1094)又罢诗赋进士科,令士子专习经义。南宋复分为诗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科。录取者,第一二等赐及第,第三等赐出身,第四五等赐同出身。进士及第及出身者,待遇优厚,士子多习此科,以为进身之阶,后世称为将相科。金亦置,分词赋、经义两科,以待汉族士人。词赋进士科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科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大定十一年(1171),创设女直进士科,以待女真士人。元进士分论、经义、词赋三科,又有蒙古进士科、汉人进士科之别。明清不再分科,只有文、武科之区别,经殿试录取后则称为进士,故习惯上仍称文科为进士科。 进士科 进士科科举制度中选举官吏的一种形式。始于隋代,此后历代沿用,并且发展成为到明、清的主要科举科目。《宋史·选举志一》: “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凡进士,试诗、赋、论各1首,策5道,帖《论语》10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10条。” (见进士) ☚ 进士 进士及第 ☛ 进士科 进士科科举考试中常举科目之一。“进士”一词始见于《周礼·王制》,指可以进爵授禄之人。作为取士科目,始置于隋炀帝大业年间。唐沿置,考试内容主要是诗赋,一般进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初期与明经科并重,安史之乱后,进士科的录取标准发生变化,逐渐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地位迅速上升,成为最受重视的科目。宋沿唐制,亦作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科目。考试内容有诗、赋、论、时务策、帖经及墨义等。其中诗、赋成绩为合格与否的关键。熙宁四年 (1071年)罢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进士科又罢试诗赋、帖经、墨义,只试经义和论、策。元祐四年(1089年),解、省试时,分设经义兼赋进士、经义进士。前者首场试诗赋,后者首场试经义,第二、三场试论、策。殿试均为时务策一道。绍圣元年(1094年),罢试赋进士,令士人专习经义。南宋定制,分为经义进士和诗赋进士。解试、省试时,经义进士试经义、论、策;诗赋进士试诗赋、论、策。殿试时,仍均试策一道。元代之后,进士科考试不再分经义进士、诗赋进士,但元代进士科分右榜、左榜。明清进士科实行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殿试合格者均称为“进士”。其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历代对进士及第或出身者待遇优厚,进士科得人最多,进士科高第者往往十数年即可荣升为宰相,故世称为“将相科”。 ☚ 科目 女真进士科 ☛ 进士科科举常设科目之一。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始设,后历代相沿。唐诸科中最为重视。宋以后其他科目多废。明清时仅存该科。 进士科隋唐两代科举考试的科目之一。隋炀帝时始设,唐代沿袭之。唐代之进士科,起初只考时务策五条,以后乃加考帖经和杂文。其考试方法是先帖经,帖通再试杂文,文通而后试策。三场皆通,然后按其成绩,分为甲、乙两等录取。唐玄宗以后,把诗、赋规定为必考科目。由于唐代尚文学,因此进士科为所有科目中最受重视之一科,唐士人以应此科者为最多。凡进士及第者,很快就名扬天下。宋以后,其它科目名存实亡,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唯一的科目。 进士科科举中的最主要科目。始于隋炀帝时,用“试策”取士。唐制以明娴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每年考试一次,分甲、乙科。但自武德以来, 实际上只有乙科。考试初只试策,后乃帖经兼试杂文,开元以后并增诗赋。后又规定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帖经为第四场。宋代进士科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英宗时诏三年举行一次。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试进士始分三甲,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命官府详定考校进士程式,送礼部贡院,颁于诸州。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一、二等称为及第,三等称为出身,四、五等称为同出身。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规定进士有赐宴琼林之礼。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又规定殿试有唱名及第之典。辽制亦三年一试进士,殿试第一名赠授奉直大夫、翰林应奉文字,第二、三名以下,均授从事郎。金制规定以词赋、经义、策论中选的称为进士;世宗时又设女直(女真)进士科, 初只试策, 后增试论,即所谓“策论进士”。元于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三月始开科,分进士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为右,汉人、南人为左。考试用经义、策论、而诗赋亦不尽废。元代所试经义,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以朱注四书试士始于此。凡由科举出身授官,蒙古人为六品,色目人、汉人递减一等。明清以进士科为常科的唯一科目,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各省举人集中至京师参加考试,先会试,后殿试,合格者称进士,分为一、二、三甲。清末废科举制度,进士科亦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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