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或占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为物上请求权之一种。在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回复其原有权利状态的基本手段; 它充分体现了物权的归一力和追及力。大陆法各国通常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规定有条件限制: (1) 请求权人须对原物具有合法的物权; (2)须发生了他人不法侵占该物的事实; (3) 原物仍然存在,如原物已经灭失,则原物权人只能基于侵权债权要求赔偿; (4)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针对非法侵占人,也可针对其他转得人,但该请求权适用受到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和占有时效制度的障碍 (参见 “善意取得”和 “占有时效”)。中国 《民法通则》将返还财产规定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在实体法上尚未明确与该责任相对等的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