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及责任险统计
承保各类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数量记录。
运输工具及责任险统计报表的内容,按车船类别统计分为:汽车险、拖拉机险、摩托车险、船舶险、渔船险、自行车险及其他。其中汽车险、拖拉机险和摩托车险各自又分别包括四个明细险别:
❶全险。其中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❷单保车辆损失险。
❸单保第三者责任险。
❹附加险。在填制业务报表时,其中:明细险别中的“全险”、“单保车损险”、“单保第三者责任险”,分别为独立险种;“全险”不包括“单保车辆损失险”和“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是指既保“车辆损失险”又保“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是全险的附加险别,不是独立险别;“自行车”栏,按自行车条款投保的均填入此栏内。
按国内运输工具及责任险业务指标统计:
❶承保数量。它的计量单位按承保对象确定。保险责任开始后的减保及退保,承保数量不作减退。加保,如不是另加标的数量,承保数量不增加。在明细险别的“全险”中“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填承保数量。“附加险”也不填承保数量。
❷保额即保险金额。国内货物运输工具及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投保的货物运输工具及责任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金额。它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通常由被保险人提出,保险人允诺后,在保险单中予以明确,并以此作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在此险种进行统计时,按承保数计算。保险责任开始后的减保及退保,保额不作减退。加保,无论标的数量增加与否,保额均随其增加。发生赔款后,原保额不减少。在明细险别“全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填保险金额。
❸保费。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标的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在填报“保费”一栏时:保险合同生效后,无论保费是否收入保险公司帐户,均应纳入保费收入统计。中途减保和退保,保费应减少。“保费”所反映的数字应为保费数减去按照规定减收、折扣和各种优待款(即保单收费数)。一份保单包括两个不易分开的险种,应列在主险内。
❹已决赔案。其中需填报件数、金额和伤亡人数累计。已决赔案是指已经发生赔款,并且已结案的案例。在统计时,无论哪年承保的业务和发生的损失,凡在本期支付赔款结案的均统计在本年度内。明细险别中的“附加险”不填“已决赔案”中的“赔案件数”一项。
❺无赔款优待。在待保时,如果被保险人,前一年没有赔款,填保费可给予10%的优待折扣。这实质上是费率的优待款,在上述的保费统计中已经扣除,此项指标属经济效益分析中的一项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