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边防检查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边防检查条例1965年4月30日国务院第155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12条,主要内容:(1)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对进出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物,实施边防检查。(2)进出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通道以及特许的进出口岸通行。(3)进出境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护照证件,接受对其行李物品的检查,对拒绝交验和检查或不符合规定者,应禁止其进出境或令其补办手续。(4)对进出境船舶、飞机、列车、汽车或其他机动车辆,其船长、机长、列车长、车长,或其负责人,应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其船员、机员、员工和旅客名单、人数、列车编组或装载货物等情况,并接受边防检查站检查。对进出境非机动车辆或马帮等,也必须接受边防检查。(5)行驶在中国领海、港湾或江湖的船舶不准中途上下人员和装卸货物,如因灾难所致经批准进入我国非开放港口,应接受检查,事因过后应即离港;出入境飞机不准中途降落、空降人员或抛掷物品,如因遇险或事故所致,机长应通过民航站报告边防检查或公安机关;行驶在国界线至我国国境车站区间的列车,不准中途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无故停车。(6)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如载有偷越国境人员或危害我国安全物品,其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边防检查站,听候处理。(7)对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的护照证件查验和行李物品检查,按另行规定办理。 边防检查条例Regulations on Border Inspection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