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辞书编纂事业源远流长。且不说殷商甲骨文中的干支推算表,即从周宣王(前827-前782)时代太史籀所编《史籀篇》算起,至今已有二千八百年的历史了。这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 “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为证。而且,早于许慎的班固(32-92),于其《汉书·艺文志》业已著录。此为中华民族文明史上之光荣和骄傲。 其间,彰明较著者:《尔雅》、《说文解字》、《方言》、《释名》、《玉篇》、《广雅》、《广韵》、《康熙字典》、旧《辞源》、旧《辞海》等辞书,都是各历史阶段的杰出代表作。在总结、推广、促进民族文化历史的进程中,都曾放出过奇光异彩,辉耀千古。为各历史阶段语言研究最高成就之结晶,功不可泯。 学术日进,后出转精。一切杰作都是在前人阶梯上的登攀。所以,先哲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之功,我辈后学不可须臾忘怀!然,最崇高的敬意和最好的纪念方式莫过于“超越”。这也正是先哲们所期望于后辈的事。所谓后来居上者也。 旧《辞源》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开始编纂,至1915年以五种版式出版。收单字万余,词目十万。综合历代字书、韵书、类书为一编。又博采国外辞书之长,首创体例,广罗旧典新知:成语、掌故、典章制度、天文、地理、人事、名物、图书、音乐、美术、医卜星相、百工技艺、花草树木、鸟兽虫鱼等资料及新名词,妙熔一炉。时值西学东渐、新知启蒙时代,合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口号。因而此书一出,令人耳目一新,蜚声学林。至建国初,累积印数达四百余万部,较之历代辞书,可谓盛况空前。 然,似这等字、词、文、史为主兼赅百科之大型辞书,毕竟为首创,难免有不够完善之处。1979年版修订本《辞源》总纂者之一刘叶秋老先生曾约举旧《辞源》七项缺点及失误: 1. 解释错误或似是而非; 2. 引书错误; 3. 引书不注时代、作者、卷次、篇目,使读者无法查阅原文; 4. 引文删节,不做标识; 5. 某些语词未加必要的解释,一般读者难明故事之意义; 6. 所收词语去取失当; 7. 释义引书,遗漏甚多; 此外,尚有撮述旧文,不注出处;解释词语不能明其意义、用法之演变等失误之处,亦为缺憾。[注] 有鉴于此,商务印书馆于1958年始重新确定体例、彻底修订。1976年由国家统一规划,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四省(区)协作修订,1979-1983年末陆续出版发行。 修订本《辞源》的出版,以其体例之完善,考据之精审,释义之详明确切,体现修订者严肃、认真的科学精神,使该辞书详、赡、赅、博,成为我国有史以来最高水平的古汉语辞书。所引书证,多经覆核原书,并一改往昔辞书体例之陋略,详注书名、卷次、篇目(甚至版本),除引子、 史、总集、类书、字书、明清小说以外的其它著作,皆详标时代、作者,极便覆按。词语溯源,多有进步;义项确立与分列更趋完备,词目取舍调整更切实际,多音多义字分别注音释义、复音词下标明读音;且就总体而论:乃删旧《辞源》之繁芜,简而括之;增旧辞书之阙遗,补而释之……凡此种种革新与进步,都足以显示其学术价值超越历代语文辞书之上,实为我国辞书编纂史上又一丰碑。 因而,此书一出,风靡学界,饮誉中外。不仅国内争相购阅,而且畅销于港、澳、台湾,乃至日本、中南亚各国及其他华人聚居的国家和地区。十分令人欢欣鼓舞。可以说,修订本《辞源》的问世,又为我中华民族、伟大祖国赢得了新的荣誉和骄傲。对人类文化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可喜可贺。 然而, 以其卷帙浩繁(一千一百三十一万三千字), 出非一手(修订人员列名者一百一十二人), 多历年所(1958-1983),复遭“文革”浩劫;涉及知识遍于经、史、子、集各部文献,而中华古籍浩如烟海, 岂能穷尽!况且,古书版本众多,异文迭出,校书如扫落叶,不胜其烦;文字、音韵、训诂、校勘之学的发展, 日新月异;参校比勘,斟酌损益,其耗费精力之巨大,有不可估量者。因而,也如历代所有辞书一样,疏漏龃龉,瑕疵偶见,势所难免。毕竟白璧微瑕,不掩美瑜之光彩。 辞书固为规矩准绳,为人取法。其为求知者指点迷津,乃桥梁宝筏,赖此绝流引渡,以达求知之彼岸。倘误指迷津,则令读者陷于茫茫烟水,不辨涯涘,难于济渡矣。 修订本《辞源》问世,颇以先睹为快。乃于检索之外,亦时时奉读,获益良多,几至爱不释手。披览既多,遂陆续发现某些失误之处。原未介意,渐积渐多,始有一陈管见,商榷歧义以正视听之想,亦为将来再订提供参资,使更臻于完善。爱之弥深,求之愈切。乃不揣固陋,操觚命笔,公诸同好,以就教于大方之家。即通检《辞源》四册,遇疑则录,一一考索,推敲,辨证。乃著《辞源考订》一书于前,收录1103条(考订948条,技术失误举例155条)。今又著《辞源续考》一书于后,收录1722条(考订1582条,技术失误举例140条)。 两书专就修订本《辞源》十二个大方面考订、辨伪、补释,兹略陈梗概于次。 一曰溯未及源。 词语肇端原始及其流变,乃至定型,不仅可见其体式沿革、意义更迭,构词法及其特点,而且沿波讨源,理清本义、引申义、假借义、比喻义之相互关系与演变规律。甚至,可借以考见彼时彼地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习俗风貌。因而,考竟源流,其意义不限于语言学范畴,故当于条件之可能,尽量为之廓清。而“训诂之旨,本于声音,故有声同字异,声近义同。虽或类聚群分,实亦同条共贯。……今则就古音以求古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 (清·王念孙《广雅疏证·自叙》)侧重概念之关联。并且“比次声音,推迹故训,以求语言之本。”遇有古今字、异体字、 通假字,顺便指出即可,不为词语异形所惑。如扼喉抚背(P1217.3),书证举《文苑英华·六四五·隋·卢思道<;为北齐檄陈文>;》:“江都寿春之域,扼喉抚背之兵。”而《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早已有之: “夫与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搤,通“扼”;亢、肮古今字。裴骃《集解》:“张晏曰:‘亢,喉咙也。’”则《辞源》此条之所以书证时代推迟,即失诸过拘于形体。又如採薪之忧(P1279.2)书证引元·王实甫《西厢记》二本二折: “奈何至河中府普救寺,忽值採薪之忧,不及迳造。”而《孟子·公孙丑(下)》早已有之:“昔者有王命,有采薪之忧,不能造朝。”考采字,从爪从木,会意,申手向树杪, 自为采集之义,而“採”为后起形声字,则采、採为古今字,其义固同。倘于该条释文开篇即云: “采、採古今字,本作‘采薪之忧’。”并引《孟子·公孙丑(下) 》书证于前,乃云: “后遂作‘採薪之忧’。”即引《西厢记》书证,则源流清晰、体式俱备。又如燋头烂额(P1954.3)之“燋”乃后起形声字,本字为“焦”,该语以《汉书·八六·霍光传》为源固当,而焦头烂额(P1937.3)条竟以清人《龚自珍全集·五辑·与吴虹生书(八)》为唯一书证,则误矣,其弊仍在过拘形体而忽略意义所致。又如“乞火”、“束蕴”皆典出《韩诗外传·卷七》,而《辞源》却于两处皆引《汉书·四五·蒯通传》,则源流颠倒矣。愚以为:词语溯源可从多种角度进行,不可过拘形体,所谓“就古音以求古义,引伸触类,不限形体”可也。即可从典故、构词、声训、借用、意形等方面溯源。固然,修订本《辞源》于词语溯源考证方面,较之以往任何语文辞书都大有进步,成绩斐然。无奈,古籍资料无穷,修订人力有限,甚至任何团体或个人都势难穷尽。笔者切身体会竟是: “一语源流,求索经年而不备;一字音义,推敲数日而难惬。”戛戛乎其难矣哉,辞书之编纂也! 然,循名责实, 《辞源》乃“词语源流”之意,其于书证,固当勉为其难,务求溯得语源或提前书证时代为佳。因而,后学就其词语溯源、定型式书证所未备, 多有探索补正焉。 二曰释义欠妥。 辞书之为用, 旨在释疑解惑。则释文须以严密、准确、恰到好处,无使太过,亦无不及为本。大中型语文辞书,如能训释某词某语必如此解之缘故,则不仅便于读者理解与记忆,且有其训诂研究之价值。而词目、义项之确立与排列次第,既关乎本义、引申义、假借义、比喻义之相互关系,同时又关乎词头后面复词意义训解之依据,故须格外慎重,仔细推敲。往往一字之差,则含义相去远甚。如沖州撞府(P1739.2)条释义作:“到处流浪之意”,则“沖、撞”之义未尽。而释作:“闯荡江湖之意”,似乎更确。又, 某些词语字面之外,更有其特定含义,人们行文运用亦多取特定含义而不限于字面之义(浅层次)。倘释义仅及字面,则于词义之理解将有不全、不确之憾。如灰飞烟灭(P1914.1)条,仅释作“象灰、烟般消逝”,字面甚确,并体现构词法关系。然,尚未及于特定含义,终觉雾里看花,尚隔一层。倘补释:“因以状声威浩大、轻易摧毁敌方军事力量;或状事物销毁殆尽, 了无痕迹”,则似更确。此外,词语释义尤忌浮光掠影,须得反复体味,仔细推敲,方能切于实际;否则,极易似是而非。如落汤螃蟹(P2677.2)条,释作:“手忙脚乱”,误矣。汤为热水,落于其中之螃蟹,已陷危境,痛苦难耐,拼命挣扎以求生存,必然“手忙脚乱”,然而,此为挣扎之情状,其必然结果乃是“死亡”。因当释作:“借喻身陷艰危之窘境而极力挣扎”,似更合于词义。凡此种种,后学亦多所商榷。 三曰释义不全或义项阙失。 词语业经历史之演变,则词义或有扩大,或有缩小,或有转移。因而, 多音多义之词甚多。汉儒解经多有可取;清季乾嘉学派伊始,训诂之学大昌, 《说文》段注、朱(骏声)氏《说文通训定声》,高邮王氏《广雅疏证》,近哲朱启凤之《辞通》,符定一之《联绵字典》,张相《诗词曲语词汇释》,乃至虚词研究专著若刘淇《助字辨略》,杨树达《词诠》,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旁及今贤训解词义之零篇散帙,于词义之探讨, 多有发明,增广前贤之所未备。则今日倘编纂大中型语文辞书,关于词语之释义及义项之确立,即应广泛搜罗,务使囊括新近研究成果,以充实辞书,提高其质量。修订本《辞源》,较之旧《辞源》、旧《辞海》、《国语词典》充实、完善之处,不胜枚举。然,亦偶有疏漏。如略(P2117.3)字头下开列九个义项,不可谓少,然仍觉不全,失立“副词,皆、全”之义项。请看书证: 《文选·三国·魏文帝<;与吴质书>;》:“昔年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谓百年已分,可长共相保。何图数年之间,零落略尽,言之伤心!”其中“零落”,即衰败、丧亡之意;“略”,皆也,全也,副词。词义甚明。又,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三四·江水》: “自三峡七百里中,两岸连山,略无阙处。重峦叠嶂,隐天蔽日。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据“两岸连山、重峦叠嶂、隐天蔽日”等情境看,则“略”字作“副词,皆、全”解,尤确。而今过三峡所见,愈有实感。 又如侖(P201.1)字头下,只注:“同‘崙’。‘崑崙’亦作‘昆侖’。”如此其注, 仿佛“侖”本无义, 只能与“昆”字构成联绵词“昆仑(侖)[注]”,所以可写作“崑��(崑崙)”而已。然据《说文·龠部》云:“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从品、仑(侖);仑(侖),理也。”五篇《亼部》又云:“仑(侖),思也。”而理、思意同,且凡从“仑(侖)”得声之字皆有条理、次第、顺序之意:沦(淪)、微风行于水上,波纹依次渐开如转轮者曰沦(淪);伦(偷),《说文·人部》:“伦(倫),辈也;从人,仑(侖)声;一曰道也。”段玉裁注:“军发车百辆为辈。引申之,同类之次第曰辈…《论语》言‘中伦(倫)’,包注:‘伦(倫),道也,理也’。”则人之长幼尊卑次第曰伦(倫),事之道、之理皆曰伦(倫);论(論),《说文·言部》:“论(論),议也。”段玉裁注:“凡言语循其理、得其宜谓之论(論)。”则言合于理而当者谓之论(論);轮(输),《说文·车部》:“轮(输),有辐曰轮(輪),无辐曰辁。”段玉裁注:“云有辐者,对无辐而言也。轮(輪)之言伦(倫)也,从仑(侖);仑(侖),理也。三十辐两两相当而不迤,故曰轮(輪)。”则三十辐依次排列而凑于毂者曰轮(輪),则轮(輪)者故有条理、次第之意;抡(掄),《说文·手部》:抡(掄),择也。”选择事物必依条理、次第进行;……综上,凡从仑(侖)得声之字,皆有条理、次第、顺序之意,,故当为补足。否则,凡从仑(侖)得声之字,意无归属焉。 再如游(P1835.1)字头下, 已收七个义项, 不可谓少;然,仍有遗漏: 1.悠闲无所事事。如:游手、游民、游惰、游荡、游燕等词,即由此得义。 2.离家在外或有所从事。如:游士、游子、游女、游泮、游幸、游岱、游宦、游食、游侠、游说、游幕、游谈、游历、游学、游猎、游履等词,由此得义。 3.留心、注意到、沉浸。如:游心、游好、游志、游艺等词,由此得义。 4.交游。如:游狎、游处、游谈、游旧等词,由此得义。5.游戏。如:游田、游玩、游服、游畋、游衍、游屐、游虞、游语、游赏、游盘、游馆、游戏、游观等词,由此得义。倘非补释这五个义项,则“游”字下之“游惰、游宦、游心、游处、游盘”等四十几个词目之释义,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所依据矣。故当为补释。 凡此种种,后学亦往往为其补释焉。 四曰徒举书证或概述典故而失注词语含义(述典中亦无休现),失却立目之意义。 以往辞书如旧《辞源》、旧《辞海》等多有此弊, 常常概述典故而已,不再训解词义。修订本《辞源》虽力矫此弊, 固当,然亦偶有疏漏。如濠濮閒想(P1894.3)、牀头捉刀人(P1917.3)、绿叶成阴(P2448.3)、羹污朝衣(P2501.3)诸条,皆述典而已,不释语义。而实际此类典故早已作为语词进入语汇宝库,并为人们行文所习用。则失注词语含义,实属疏漏。每遇此类,后学亦往往试为补释之。 五曰书证与词目、释义不相应。 书证体现词义,并为立目之依据。三者协调,方能起到书证之作用。修订本《辞源》于此亦偶有疏失。 或引文删节,不足体现词目,如菊水(P2673.2)条引作:“南阳郦县有甘谷,……谷中有三十余家,不复穿井,悉饮此水,上寿百二三十,中百余,七八十者,名之大天。菊华轻身益气故也。”书证末句来得突然,不知“菊华”与上文“甘谷”何缘?书证既不对应词目,其义固亦难解。原来,既能体现词义又含词目之关键字句,却被称引者删掉了:“谷水甘美,以其山上大有菊,水从山上流下,得其滋液。”补此,则词目、书证、含义皆相应矣。 或书证与词目结构、词性不相符。如凤仪(P3526.3)条首项书证举:《书·益稷》:“箫韶九成,凤皇来仪。”词目作名词、释义作:“凤皇的仪态。”而书证“凤皇来仪”却是主谓句式,“仪”乃动词,匹配、栖止之意, 则书证不应于词目矣。 凡此之类, 皆为指出,以备将来再订时调整。 六曰书证时代、作者、书名、卷次、篇目误称。 古人姓名字号称谓复杂,或异时而同名、字、号,或姓名字号相近而时有误题。如:三国吴人陆玑(字元恪),著有《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而往往误题辞赋、文论大家晋人陆机(字士衡)。 或随意节略而不成书名。如:慨当以慷(P1145.2)条,书证之二竟将《清容居士集》随意简作《清容集》。该书作者袁桷别号清容居士,故以名书,但其名气远非东坡居士大名尽人皆知可比,以名其书曰《东坡集》、《东坡奏议》、《东坡乐府》之类,则袁桷之书不得简作《清容集》,且各种丛书皆无著录此书名者。 或以引文内容而类推,稍一不慎,极易误称甚至杜撰书名。如:精彩(P2389.2)条,义项二之首项书证竟题作:宋·惠洪《冷斋诗话·四·诗忌》,乃冒下篇目而将书名《冷斋夜话》误题也。 或卷次、篇目次第混称致误。如:唯吾独尊(P528.3)条,书证题作:《五灯会元·十七·佛释迦牟尼》,实当作: 《五灯会元·一·七佛·释迦牟尼》。又,喁喁(P534.3)条,义项二之首项书证,竟题作:《史记·一六七·日者传》,而《史记》一书仅一百三十卷(篇),焉得“卷一六七”?原来将卷次、篇第混淆合称, 岂能不误!本当题作: 《史记·一二七·日者列传第六七》。 古书刊刻,往往蝉联而下,题不出目,或题附篇末。翻检稍一疏忽,即易误称。如:绳墨(P2372.1)条,书证之一题作:《孟子·尽心(下)》, 而书证引文实出《尽心(上)》。 或仅具书名而失卷次、篇目。如胡孙(P2472.1)条,书证之二迳题作:宋·苏轼《仇池笔记》,似乎忘却了“引书不注卷次、篇目,即是不确”之意。故当补题:《卷上·弄胡孙》。 又,引二十四史,其于卷次,或标或失,极不统一。更有甚者,于同一词目之下,先后引同书而不同卷篇,一标卷次,而一则失之,如旦日(P1401.3)两引《史记》,即一标一失之。以见个别编者未能严守体例。 或篇名近似而误称。如:浅(P1825.2)字头,义项一之二项书证题作:《荀子·正名》,而引文实出《正论》,并非《正名》也。 以往辞书称引书证,或只注某人诗(文),而不及书名、卷次、篇目,或偶出篇目而失书名、卷次,或只标书名如《后汉书》之类而不及卷次、篇目,无从覆按原文。今修订本《辞源》力矫此弊,于书证多注明书名、卷次、篇目,且于子、史、总集、类书、明清小说和字书等外的其他著作,皆详标时代及作者,颇称详赡,体例甚佳。惜乎,未能贯彻始终。凡此之类,后学仅就所及,亦为一一匡正。 七曰引文不确。 历来辞书,于其书证往往随意撮录,就势取便,或与原文相去甚远,而且辗转誉挪,讹误甚多,不胜一一是正。高邮王氏伯申(引之)痛感于斯,乃著《字典考证》一书传于世,既以正视听, 又以示人引书宜慎。 《辞源修订本体例》第9条云:“书证都经覆核原书。”通检一至四册书证,其准确而忠实原文之程度,确乎前所未有,超越历代所有辞书如: 《康熙字典》、旧《源辞》、旧《辞海》等,进步特大。然仍有疏漏: 或引文割裂,难明其义。 如一劳永逸(P14.2)条引, 《齐民要术·三·种苜蓿》竟作:“长生种者,一劳永逸。”前句语法不通,原来是引文割裂又误施标点所致,本当作: “此物长生,种者一劳永逸。”又,按兵(P1246.1)条,书证引作:《吕氏春秋·召类》:“赵简子将袭卫,使史默往睹之。……其佐多贤也,赵简子按兵不动。”从已删节之引文,看不出谁人“其佐多贤”,赵简子何以“按兵”而不敢动?其弊仍在引文割裂,致义不明。 或斩头去尾,断章不足明其义。如摩厉以须(P1303.3)条,引《白氏长庆集·六十·因继集重序》竟截作: “更拣好者寄来,盖示馀勇,磨砺以须我耳。”究竟谁人责令何人更拣何物好者寄来,何人示其馀勇可贾,何以“磨砺以须我耳”?皆不明。 或随意删节而不作标识,至使文句之意不相连属,如甚嚣尘上(P2094.2)条,竟将两人对话,遥遥拼接成一人言语,词不连属,义不可解。 此外,或夺或衍,或讹或误,或倒乙,或嫁接,或随意摒弃、改换虚词,不一而足。 既号称引,必得忠实原文,不仅文句实词必确,而虚词,标点亦苟且不得。切不可以虚词小道、无关宏旨而随意措置。正如清人刘淇《助字辨略·序》所言: “构文之道,不过虚字、实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而虚字其性情也。盖文以代言,取肖神理,抗坠之际,轩轾异情,虚字一乖,判于燕越。……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可见虚词之于构文、诵读关系之重大,不可以轻心掉之也。而《辞源》书证引文时有虚词夺误之例,后学往往依古人行文惯例,修辞方式,语法规律,逻辑语气,读书记忆等发现诸多失误,覆核原文,匡其不逮。 八曰妄改古书,强经合己,不务我注六经,乃欲六经注我。 书证乃辞书释义之依据与用例,倘只存义项而无书证、例句,则如无血肉之躯,徒具形骸而已,毫无生气。因而,书证例句非但不可少,且须紧扣词目。倘无适当书证、例句,宁可暂付阙如,俟后补正,亦不可妄改古书,强令六经注我。此乃圣人古训:“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之意(见《论语·子路》)。此已涉治学态度严谨与荒疏,不啻水平高低已也。如丹素(P64.1)条,书证引《诗·唐风·扬之水》作:“素衣丹襮。”按《诗经》原文,此句并无异文,本作:“素衣朱襮”。第二章对应字句为:素衣朱绣”。其实,朱亦丹也,意同,引此书证固当,不烦改经强就词目也。此有修订者为对应词目而暗改古书之嫌,不可不辨也。又如热锅上的蚂蚁(P1950.2)条,考其所引《红楼梦》三九回书证原文乃是“热地里的蚰蜓”;疏财仗义(P2131.1)条,书证原文乃是“仗义疏财”,而修订者皆引如词目。此亦恐为修订者于仓猝之际难于找到相应书证,便暗改古书而为之也。凡遇此类,后学亦为一一指陈。 九曰引古书误施标点。 修订本《辞源》为古汉语专业辞书,则书证引文当然皆为古文献资料,旧刻亦无标点,即给引证带来断章、析句、标点之烦难。古人句读仅凭语感、逻辑、修辞惯例,而于句子结构等语法规律却很少研究,故亦时有误断。况且,古书标点涉及知识范围极广,人名、地名、书名、天文、地理、医卜星相、百工技艺、典章制度、阴阳历算,……稍一不慎,即易割裂、误断,造成歧义。古书标点之重要,不亚于文字、训诂、校勘。往往同一段文字,标点不一,则意有歧解,甚至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则修订本《辞源》引书证,标点固亦时有不当,约举数端以见一斑: 或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如精益求精(P2390.1)条,书证引《论语》朱熹《集注》作:“言治骨角者既切之而复磋之,治玉石者既琢之而复磨之治之,已精而益求其精也。”引文标点失误者三:一是“治之”这一动宾结构,本属末句而误断于上,至使“已精”这一“治”之补语无所附丽。二是引文之首的“言”字,本来统领其下整个句段,皆其宾语也,或于“言”下施冒号,或于“言”后施单引号至段末皆当矣。否则,如原标点,则“言”字仅领首句而已,其余各句失其统属矣。又,本辞书多处称引二十四史,遇有“臣闻”这一主谓结构,其下多不施冒、引号,则所“闻”者亦仅首句而已,其它字句,乃失统属,皆此类也。三是两“者”字下,宜各施逗号,而前句“琢之”下施分号,后句“磨之”下施句号,则末句为总结前二事也。要之,此则引文本应点作: 言“治骨角者, 既切之而复磋之; 治玉石者, 既琢之而复磨之。治之已精,而益求其精也。” 或句意本相连属而点破,使句意分歧乃至不可解。如拔葵去织(P1233.2)条,书证引《宋书·谢庄传》乃点作:“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尤不宜与民争利,不审可得在此诏不?拔葵去织,实宜深弘。”按:愚,表谦之辞也。则“臣愚”犹“臣窃”也。其下不当点断,点断则坐实为形容词“愚昧”矣,致使下文“谓”字也成了“对……说”之意,不合语法, 大乖原文之意。 此外, 当顿而逗,隔断语义;或引人言语而不标引号, 又与作者叙述、评论相混,不明其语句之起迄,有碍句群意义之正确理解。或有反诘、嗟叹之句,当施问号、叹号,而多以句号充塞了之。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每遇此类,后学亦往往试为辨析。 十曰行文失于缜密。 行文须合于语法、修辞、逻辑, 自不待言。就上下文说,还需相互照应;甚至,相关条目之释义、书证、次第,亦须照应,以提高辞书之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否则,将影响辞书质量及学术价值。修订本《辞源》偶或于本条释文前后失于照应,如于词目正体之下开篇即云: “亦作某式” (指异体词形),而继之所举书证仍只含词目正体例句,释文之末还须附上一笔: “参见某条” (指异体词形)。则莫如于词目之下先举含词目之正体书证,末后乃云“亦作某式” (指异体词形),或举书证,或云参见,则行文缜密矣。 或书证源流颠倒失序,或先举后代书证,而下文书证所附原注疏中却已引述前代书证,则源流颠倒,失于缜密矣。如按图索骥(P1249.2)书证次第竟作:明·杨慎《艺林伐山·七·相马经》、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十·示从子》、元·周密《癸辛杂识·后集·向氏书画》。 或于释文之末注云“参某条”,而参某条并无助于词义之理解,或并未扩大知识面,则实无必要,徒劳也。如桃根(P1568.3)条,释义作:“晋。王献之妾桃叶之妹”。释义已尽,无遗,而释文之末仍注明:“参见‘桃叶’。”参之,“桃叶”条乃是“晋·王献之妾,其妹曰桃根。”两条自注已明却要互参而无益,实属蛇足。 或于释文之末注明:“参某条”。而查某字头下竟失收某条,结果无语可参,相关条目失于照应,见出纰漏。如柳巷花街(P1554.2)释文之末注明:“参见‘花街柳巷’。”而“花”字头下竟不收该语;又如凤生凤儿(P3528.1)条释文之末注明:“参见‘龙生龙,凤生凤’。”而“龙”字头下却失收该条,皆无语可参。 或相关条目,义有关涉,失于照应而生龃龉。如探钩(P1267.1)条,释义作:“犹抓阄。‘探筹投钩’的省语。”举书证后又注明:“参见‘探筹。’”而探筹(P1267.2)条释义却是:“犹今抽签。 《荀子·君道》:‘探筹投钩者,所以为公也。’”参校两条乃见其误:一、含义固同,而所释不一;二、“探钩”条既云“‘探筹投钩’的省语。”却不称引恰含此语的《荀子·君道》书证,而引《刘子》,则显得本条溯未及源,两条之间既失照应,而又互生龃龉。 凡此之类,皆显得行文疏漏而失于缜密。每遇此类,后学亦往往指陈其失而正之。 十一曰立目失当。 语文辞书所收词目,既需结构固定而非偶然搭配, 又需含义确切而有充分书证,合于习惯用例,方可立目。如古今行文常用“怒发冲冠”,而发冲冠(P3486.3)为诗文中偶然出现之省略式,则后者即不宜立目。 成语有“鬼设神施”,而不用鬼设神使(P3498.1),人们常用“拾人牙慧”,而罕用拾人涕唾(P1256.2)。然修订本《辞源》乃不取常见习用式,却均以后者立目。甚至“鬼设神使”不合修辞之对偶习惯,因设与施对,使与差(chai)对,故应作“鬼设神施”方确。 又如立目作“卧榻岂容鼾睡”,令人不可解。卧榻本是鼾睡物,何故竟不容?原来,书证本作: “卧榻之侧,岂可许他人鼾睡?”言自家利益不容他人分享也。则所立词目与书证本义不属,故当立目作: “卧榻之侧, 岂容他人鼾睡”,则词目、书证、含义和谐而统一矣。 凡此种种,皆有所商。 十二曰技术失误。 或字形相近而误植、失校,或音近而讹误,或专名号与书名号相混,或引号而失其半之类,皆无须考辨,随遇指出而已。 此外,尚有体例不一之种种表现,如:引《史记》人物传纪后之史评,或曰赞,或曰论,或称太史公曰,不甚统一;引二十四史书证,或标卷次,或失之,各条不一,有损于该辞书之科学性;或引同书,而卷次忽隐忽现,熏熏(P1947.3)义项二,书证标作:《太玄经·交》,失时代、作者、卷次,而熿熿(P1951.2)书证却题作:汉·扬雄《太玄经·九·玄文》,项目完备,两条相较,以现参差;又如热府(P1950.1)书证题作:《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而热厥(P1950.1)条题作: 《内经·素问·厥论》,同字头下两条词目引同书而标目不一,又引元明杂剧、传奇皆标时代、作者,唯于《燕子笺》传奇数引其书而回避作者“阮大铖”,破坏该书体例,减损其科学性。阮大铖其人固为士林不齿之民族败类,应由政治家、史学家们评其功过,此为辞书引例,不当回避而破坏体例。又如凡引集部书皆详标时代、作者、书名、卷次、篇目,而玄针(P2022.1)竟直出篇目而不俱书名、卷次,作:南朝宋武帝《七夕诗》,令人难于覆按原文,亦不合体例,凡此之类,不便一一指摘,当于再订时统一处理。 《辞源考订》、《辞源续考》两书考订之外,尚有习用而常见之复词、成语失收者甚多,仅后者即有数千条, 皆当斟酌考补。因限于时间及性质,两书只得存而不论,暂付阙如。或将视客观需要,俟诸异日而从事之。 以上所举十二大方面乃其荦荦大端者也。仅就所见,撮其要者而辨之,举例发凡而已,难免挂漏。未敢自是,不以藏拙,公诸同好,冀得大方不弃,幸而教我。 其备一家之言可乎!田忠侠 谨识 1986.12.27初稿于哈尔滨 1990.7.28定稿于哈尔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