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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辛丑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个对中国危害最大的不平等条约。1901年9月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法、俄、美、德、日、意、澳八国及比利时、西班牙、荷兰十一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主要内容为:①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以关税、盐税做担保,分39年还清,连利息在内,共9.82亿两,史称“庚子赔款”。俄国索取赔款最多,达1.3亿两。②在北京设立“使馆区”,中国人民不准在这个区域居住,帝国主义可以在这里居住驻兵。③大沽炮台以及从北京到大沽沿路的炮台“一律削平”。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12个战略要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④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对帝国主义的各种组织,“违者皆斩”。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以便帝国主义操纵清政府的内政。⑥清政府派大臣到德、日两国“谢罪”。《辛丑条约》规定的赔款之大,条件之苛刻,都是空前的。它是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人们的一次大勒索、大屈辱,是中国近代最为严重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它的签订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化的深渊。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英、德、俄、法、美、意、日、奥、比、西、荷11个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订立的最为严重的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1898年,中国义和团运动爆发,提出“反清灭洋”的口号。1900年8月,英、美、德、俄、法、日、意、奥8个国家为了保持在中国的霸权,镇压义和团,联合进攻中国,并攻占了天津、北京;血腥镇压了义和团运动。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上述11国在北京签订了条约。因这年中国纪年为“辛丑”,故名《辛丑条约》。该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清政府遵照八国联军的旨意和由它拟出的名单,处决和惩罚了一批在义和团运动期间主张和参与对联军作战的大臣和将领;中国对列强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分三十九年偿清,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万两,连同各省地方赔款二千多万两,累计十亿两;中国拆除大沽至北京沿途的一切炮台;北京到天津和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城镇和要塞,由各国派兵驻守。中国不得进口军火和用以制造军火的机器;列强在北京划定使馆区,并得以在区内驻兵,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和出入;清政府保证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为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地官员对境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革职,而且永不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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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代表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十九个附件。主要内容是:❶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共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三项收入作抵押。
❷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
❸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允许各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十二个战略要地。
❹清政府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违者一律处死;各省官员对其所属地区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❺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用暴力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是清政府对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主权的出卖,从此清政府变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奴仆和工具。

《辛丑条约》

清末的不平等条约。1900年12月24日,列强提出12条大纲要求清政府接受。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正式签订,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中国向列强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连同利息共9.82亿两。其中俄国1.3亿两,占总数的29%,德国占20%;列强可在山海关到北京铁路沿线12处驻军;处死曾参加反抗斗争的官员100多人,发生过反抗斗争的地区,停止科举考试5年。

辛丑条约

173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俄、英、德、法、美、日、意、奥等国在北京签订。是年为中国农历“辛丑年”,故名。全文除正约外,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000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沿铁路线的重要地区;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中国人不得在此区居住;加强对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控制和镇压; 清政府应允修改各国通商行船条约,并改善北河及黄埔两水道。

☚ 门户开放政策   拉萨条约 ☛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Xinchou tiaoyue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农历辛丑年),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等十一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各帝国主义国家为扩大自己在中国的特权,抢占更多的地盘,彼此明争暗斗,争吵不休。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协议,同意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以华治华”的政策,以使清政府彻底成为它们的傀儡。清政府更急于与列强达成和议,只要能保住自己统治地位,任何苛刻条件都愿接受。1900年12月24日,英国等11国组成的北京外交团,把《议和大纲》12条交给李鸿章,声称所有条件“无可更改”。李鸿章将大纲转给逃在西安的慈禧太后,她当即答应“全行照允”。并奴颜婢膝地公开宣布,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随后,各国在惩凶和赔款问题上,又进行长达9个月的争议,方根据《议和大纲》拟定出详细条款。1901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十一国公使在最后协议书上签字,条约共12款,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
❶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共计9.82亿两。
❷各国在北京划定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不准在界区内居住。
❸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立即革职,永不叙用。
❹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
❺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
❻清政府派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处建牌坊为志,对被杀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须用优荣之典”。
❼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前”。条约的订立,使帝国主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大大加强了对中国的统治,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和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右排座第2人)

与各国公使签订《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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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Xinchou tiaoyue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荷、西等11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故称《辛丑条约》。也称为《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12月22日,外交团以11国公使团名义提出所谓“议和大约”12条,清政府全部接受。此后各国在强迫清政府惩办祸首和勒索最大限度赔款及保证上,又展开长达9个月的争执。1901年9月7日,英、俄、法、美、日、意、奥、比、荷、西11个国家的代表,与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正式签订此约。《辛丑条约》共12款,还有附件19个。主要内容如下:
❶中国赔款银4.5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❷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❸拆毁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途的所有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
❹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如不及时镇压必须立即革职,永不叙用。
❺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以办理今后对帝国主义的交涉。《辛丑条约》的订立,使帝国主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大大加强了对中国的统治,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 江东六十四屯惨案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帝国主义联合镇压了义和团运动后,1901年(辛丑年)9月7日,英、美、俄、日、德、法、意、奥、西、荷、比十一国列强胁迫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计正约12款,附件19件。主要内容有:1.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2.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不准居住。3.大沽炮台以及从北京到大沽沿路的炮台“一律削平”。从北京至山海关铁路12个战略要地,准各国派兵驻守。4.惩办首祸诸臣,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违者皆斩。地方官在其管辖区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改善北河、黄浦两水道,各国认为各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应办通商事项,清概允商议。6.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约的签订,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沦为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

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是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人民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后,清政府在西方帝国主义的威逼下,于次年(农历辛丑年)由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等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此约。该条约外交本原名为《北京议定书》。这是因为帝国主义侵略者不承认八国联军的军事行动是战争,因此有意避免用“和约”二字。根据此条约,清朝政府应向各国赔偿白银45000万两;各国驻京使馆区由各国管理并驻兵,中国人皆不得在界内居住;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予以拆除;北京至山海关的12个地区,即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各国可留兵驻守;清朝政府保证严禁国内一切反帝活动等。这是我国对外关系史上的奇耻大辱。从此,清朝政府在政治,财政、经济和军事等各方面更进一步受各帝国主义控制。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901年9月7日,由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美、德、法、俄、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共12款,附件19个。主要内容: 一、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折合9亿8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二、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允许各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至山海关沿线的12处战略要地; 三、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四、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具有反帝性质的任何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员必须切实负责镇压人民群众的一切反帝活动,镇压不力者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五、清政府严惩首祸诸臣;六、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这一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控制,使清政府完全成了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

☚ 自立军起事   辛亥革命 ☛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即《 辛丑议定书》、《辛丑各国和约》。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 十一国公使团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一月一日提出 “议和大纲”十二条, 此后, 各国经过数月争执, 于次年七月二十五日由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与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签订。条约共十二款, 附件十九。主要内容为:(1)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 分三十九年还清, 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 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2)拆毁大沽炮台及北京至海通道上的炮台, 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及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3)严禁和取缔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4)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交部, 班列六部之首。这一条约使帝国主义各国对中国的统治得到强化, 标志清政府完全变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 广州湾租界条约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

辛丑条约xin chou tiao yue

【历史】Treaty of 1901 (signed between the Qing Government and the Eight-Power Allied Forces)

辛丑条约

Peace Treaty of 1901(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条约于1901年签订)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清光绪二十七年(夏历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月7日),由英、俄、美、德、日、法、意、奥、西、比、荷十一国代表与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为: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还清,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各国可在界内驻兵,中国民人概不准居住;拆毁大沽炮台及北京直到渤海一线的所有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京榆铁路沿线的十二个据点;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 “违者皆斩”;惩办祸首诸臣;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清政府分派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这是近代丧权辱国最为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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