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产fǔ zhù shēng chǎnвспомог тельное произвóдство辅助生产“基本生产”的对称。为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各种辅助性生产活动。“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车间、单位或部门为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管理部门,以及对外(包括本企业基建部门、专项资金业务、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和外单位,下同)提供劳务和生产材料所发生的费用。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包括:水、电、风、汽的供应,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辅助设施的搭设,以及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和报废时的清理等项;其材料生产包括: 砂石采掘,现场构件制作和木、铁件加工等项。辅助生产为本单位服务,不负担管理费,其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等三项。但对外提供劳务和产品的成本,应负担管理费。 辅助生产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借(增)记本科目,贷(减或增)记有关科目。月末,结转对内提供劳务的实际成本,借(增)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管理费用”“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结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各种自制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借(增)记有关材料科目(计划成本),借(增或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减)记本科目(实际成本);结转对外提供劳务、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应分配的管理费,借(减)记“销售(对外)”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月末,本科目的借(增)方余额为尚未生产完成的材料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按辅助生产车间、单位、部门或生产作业项目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划分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