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转运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转运使 转运使官名。唐代始置,初仅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后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诸道盐铁转运使,主掌东南财赋,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之一。宋初转运使随军而设,供办军需。后渐设于各路,职掌一路财赋,有督察地方官吏之权,其后职权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行政事务。官署称转运(使)司。其或兼掌数路财赋者,称都转运使,职位低者又有同转运使、副使、判官等名目。南宋以后,根据需要又设随军转运使,职务与宋初相同,但与都转运使皆废置不常。唯掌一路财赋的转运使,成为常设地方行政长官。都转运使 官名。见“转运使”。 ☚ 发运使 招讨使 ☛ 转运使官名。始于唐代。初仅于地方设水陆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食运输事务。唐玄宗开元中,因改革漕运,设河南江淮转运都使,主掌全国谷物财货的运输和出纳。安史之乱后,转运使成为常设之职,后复与盐铁使合并,称诸道盐铁转运使。参见“盐铁转运使”。 转运使官名。唐朝始置。初为水陆发运使,掌洛阳、长安间粮食运输。后设江淮转运使,掌粮食、财赋转运事务。多以大臣兼领。宋置诸道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军需粮饷,后来并兼军事、刑名、巡视地方之职,为州府以上行政长官,权力甚大,因有兵权,故称“漕帅”。明代的转运使,仅主盐政。参阅《文献通考·职官考》。 转运使【同义】总目录 转运使大漕 转运使官名。唐初设水陆发运使,掌洛阳、长安之间的粮食运输事务。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以侍中裴耀卿充江淮河南都转运使,经理江淮米粮、钱币、物资的转运,以供京师皇室及军民之需。代宗以后,转运使多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由负责财政的宰相兼领。唐代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于各财赋产地及交通要道设立巡院。各地的盐铁、米粮、钱币及轻货之转输、储藏、出纳皆由知院官主持。巡院每旬向使司报告当地的物价、市场及气候、丰欠情报,并纠察打击走私、贩私、偷漏税、抗税等危害封建国家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巡院拥有独立的武装巡兵、司法组织及监狱等,成为由转运使掌握的,一般行政系统之外的独立的经济专业系统。宋代为集中财政权,改于各路设转运使、都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并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其后职掌进一步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由单纯的经济专业官员转变为府、州之上的路一级的行政长官。元、明、清设有都转盐运使、漕运总督等,则专管盐务及漕运的官员,性质不同于唐、宋的转运使。参见〔盐铁使〕。 转运使宋官名。太祖时,常派随军转运使,供办军需、事成即罢。太宗时,取消节度使所领支郡,正式设置“某路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以削夺节度使的财权。后渐成各路长官,掌一路军、民、财、刑大权,包括计度财赋、漕运钱谷;按察州县,荐举贤能;点检刑狱,疏理系囚;募兵捕盗,维持治安;救灾赈恤,考核举人等。如以两省五品以上官任职,或兼管两路以上者,则称“都转运使”。另有同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等名目,职责相同,各随本人官资高低而称。遇有军事,则供备钱粮,或以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其设置无定制,各路或只置使,或以二员同为转运使,或增置副使,或以二员同为转运副使,或更增置转运判官。都转运使与随军转运使废置不常,后随军转运使为都督府、宣抚使司及招讨使司等属官,职责与宋初相同。皇帝巡幸,或设行在转运使。转运使官署称转运使司,也称转运司,其属官有主管文字、干办公事官各一员,以及由文臣充任的准备差遣和由武臣担任的准备差使若干员。 转运使 转运使官名。唐代置。宋、金、辽沿置。掌粮盐转运及地方粮盐赋税征收等事。《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上以裴耀卿为江淮、河南转运使。” ☚ 专门司员外郎 转运副使 ☛ 转运使官名。始于唐。初称水陆发运使,以地方官兼任,管理洛阳、长安间粮食、布帛等的运输。玄宗开元中改革漕运,设河南江淮转运都使,以中央官兼充,专掌南北运输。代宗以后,设诸道盐铁转运使以兼掌东南漕运及盐铁专卖,常由宰相兼领,并于诸道分设巡院。宋初设专职都转运使、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有督察地方之权;后兼理边防、钱粮、巡察、治安等事务。辽金设诸路转运使;金代京城另设都转运使,掌赋税、运输和仓储。元至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 转运使 转运使transshiped cargo中国官名。始于唐代,初称“水陆发运使”,管理洛阳、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间的粮食运输事务。后设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的水陆转运。又设诸道转运使,掌全国谷物财货的转输和出纳。唐太宗以后,多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一般由宰相兼任,并于诸道分设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改设专职的都转运使、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后又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辽、金亦于诸路设转运使,掌管钱谷的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元、明、清有都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 ☚ 军事交通图 国境口岸 ☛ 转运使宋代官名。太祖时,常派随军转运使,供办军需,事成即罢。太宗时,取消节度使所领支郡,正式设置“某路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以削夺节度使的财权。后渐成各路长官,掌一路军、民、财、刑大权。遇有军事,则供备钱粮,或以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其设置无定制。 转运使 转运使唐宋地区性经济事务官。唐太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发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食运输事务。二十一年(733)以裴耀卿任江淮转运使, 掌东南各道的水陆转运。后设勾当转运使、江淮转使、诸道转运使、江淮水陆转使等职, 多由著名的理财家和大臣充任, 又有河南水陆转运使、陕州转运使, 由刺史兼任。名虽不一, 职责都是主管财赋的转运。代宗以后, 多与盐铁使或租庸使合而为一, 多称盐铁转运使, 总理某一地区财赋。往往由宰相兼领。宋初改置专职的都转运使、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 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太宗以后职权扩大, 兼理边防、治安、财赋、巡察等事, 成为路一级行政长官。辽金于诸路沿置, 金于京都设都转运使总领之。元、明、清三朝均有都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 ☚ 驾部 都水监 ☛ 转运使唐代主管漕运之使职。唐玄宗开元二年(714)以李杰为水陆运使,专掌河南至关中的粮运,此为转运使之始。至开元二十一年(733)又以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掌转运江淮粮食至京师,以后遂常设不废。安史之乱后,唐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仰仗东南地区,遂常以重臣任转运使。唐末,盐铁、转运、度支等使常由宰相一人兼任。宋时才成为正式官职名,掌一路或数路财赋,且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其后职掌进一步扩大,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其官署称转运使司或转运司,亦称“漕司”。南宋时并有随军转运使。辽、金亦设。金又于京城设都转运使。元、明、清则设都转盐运使。简称盐运使。 转运使官名。起于唐代,初称水陆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食运输事务。开元末,始用善于理财之臣为江南淮南转运使,掌东南各道米粮、钱币、货物的水陆转运,以供京师皇室及军民之需;又设诸道转运使,掌全国谷物财货的转运与出纳。代宗以后,多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为盐铁转运使,通常以宰相兼领,其转运的中心在扬州,于诸道或置监(如东都、江陵监),或置巡院(如扬子院),或置转运留后,以分司督理。转运使不是正规官,其组织员额不载于史志,而其事权则极为重要,《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二》记刘晏为转运使时,“常以厚直募善走者,直递相望,觇四方物价,虽远方,不数日皆达使司。食货轻重之权悉制在掌握;国家获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其属官虽居数千里外,奉教令如在目前,起居语言无敢欺绐”。其时转运使的幕僚遍布于各道,诸道巡院均为行政系统以外的转运使专业系统,且与地方行政官起交叉作用。宋初设随军转运使、水陆计度转运使,供办军需。太宗以后,设置专职的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监察各州官吏;其后职权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号称漕司。宋制以两省官五品以上或兼管数路者称都转运使,不常置。其地位较低于转运使者则称转运副使或同勾当转运事,其主要属官为转运判官。各路或惟置使,或增置副使、判官,或以二员同为转运副使,并无定制。判官之下有主管文字、于办官各一人,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差使无固定员额。随军转运使后来转为都督府、宣抚使司等属官,职掌与宋初同。皇帝巡幸或设行在转运使。转运使的官署称为转运使司或转运司。辽亦于诸路设转运使,其下有转运副使、同知转运使、转运判官。金则于中都路设都转运使,掌钱谷的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下设同知转运使、转运副使、都勾判官(纪纲总务,分判勾案)、户籍判官(专管拘收征剋)、支度判官(掌勾判、分判支度案)、盐铁判官、都孔目官、知法。其他各路则称转运使,属官相同,惟省户籍、支度判官各一人。元明清设“都转运盐使”,是专掌盐务的长官,参见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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