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投资核算
建设单位对按照规定经上级批准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拨付给其他单位的各种款项通过会计帐户进行的反映和监督。其内容包括拨付主办单位投资的核算、拨付统建单位投资的核算、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的核算、拨付地方建筑材料基地投资的核算、转帐拨给地方建设单位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的核算、支付商业网点费和供电贴费的核算等。它的任务是: 监督转出投资计划的执行; 反映转出投资的实际支出。应设置“转出投资”帐户,按规定经上级批准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拨给其他单位有关款项,记该帐户的借方; 拨款单位按规定用转出投资冲销基建拨款,借款单位按转出投资冲销已转给生产单位的基建支出,记该帐户的贷方。它应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