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同提点刑狱公事差遣名。北宋初置路提点刑狱公事,以文臣为正官,武臣为副,带“同”字,以閤门祗候以上使臣充。仁宗嘉祐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罢(《宋诏令》卷162《罢同提点刑狱使臣诏》)。宣和初,江西、广东路置武提刑。建炎初,诸路沿置,建炎四年罢。乾道六年复置武臣提刑官,且去“同”字,淳熙末罢(《合璧后集》卷70《提刑·历代沿革》)。
简称与别名❶路同提点刑狱。《长编》卷118癸丑:“诏诸路同提点刑狱武臣与所部州军长吏各以官高下除之。”同前书卷183壬午:“降同提点广南东路刑狱公事、左藏库副使冯文俊为广南西路都监。” ❷同提点刑狱。《长编》卷175乙丑:“合勒停前提点刑狱、度支员外郎苏舜元,同提点刑狱、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常鼎。” ❸同提刑、同提点刑狱使臣。《长编》卷192乙酉:“罢诸路同提点刑狱使臣。”原注:“《实录》并载诸路同提刑姓名。” ❹武臣提刑。《朝野杂记》甲集卷11《武臣提刑》:“武臣提刑,祖宗以来有之。” ❺武提刑、武宪。《宋史·职官志》7《提点刑狱公事》:“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阙帅,不许武宪兼摄。”《长编》卷221癸酉:“(宋道)应诏上五事:……二曰复武臣提点刑狱,以观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