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起诉意见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以案件侦查终结的结论为基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要求对被告人依法起诉的文书。送往人民检察院,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提出意见的特性。究竟是否起诉,需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其结构由首部、犯罪事实、起诉意见的理由、尾部组成。首部、尾部按格式规定项目填写清楚,其犯罪事实,应写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动机、目的、手段、危害结果等,并写明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各种证据。对共同犯罪案件,首先总叙共同罪行,然后分叙每个被告人的罪行,并说明各被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应负的罪责。犯罪事实之后写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包括被告人构成什么犯罪,触犯了什么刑法条款,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提出起诉意见。 ☚ 公诉书 免予起诉意见书 ☛ 起诉意见书侦查机关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意见书包括四个部分:(1)标题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住址,何时在何地因何事被哪个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基本情况;(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3)对犯罪嫌疑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预审中的态度,有无从重或从轻情节等;(4)附注。写明犯罪嫌疑人现关押的处所,附送的预审卷宗,以及赃物、证物、违禁物品及其清单等。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的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侦查预审终结的案件移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5款和第100条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经公安局长或安全局长批准签字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意见书应在预审终结报告的基础上拟写,内容包括四个部分:(1)标题和被告人的身份,捕前住址.主要经历,何时因何罪在何地由哪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基本情况。(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将被告人全部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一一列出,如果共同犯罪,要写明每个被告人各自所处的地位、作用、应负的具体罪责。(3)对被告人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被告人在预审中的态度,有无从重或从轻情}卜等。(4)附注。要写明被告人现关押的处所,附送的预审卷宗共几卷几册,以及脏物、证物、违禁物品及其清单等。本文书应一式三份,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请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审查,建议对被告人起诉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审查起诉。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伤等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并附注被告人现关押场所、卷宗册数,以及随案移送的赃物、证物、违禁品及其清单等。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将预审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对被告人起诉所制作的文书。格式和内容:1.首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被告人身份事项。2.正文。写明犯罪事实、建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3.尾部。写明文书送达机关名称、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姓名、文书签发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所制作的文书,有引起公诉的作用。主要内容:首部写清案犯身份事项;正文写清犯罪事实、起诉理由;尾部有署名、行文日期;附项写明被告人现押于何处、对被告人预审卷宗明细。写作中,应以犯罪事实为重点,对案件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影响的交代必须准确,对犯罪性质和适用法律条款,如果有从重、从轻情节根据法律条款写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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