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改革
战后初期,日本政府根据美国占领军的旨意所进行的土地改革。 从1947年开始,到1949年年底基本结束。农地改革的主要内容:(1)对出租土地1公顷以上的经营地主及寄生地主的租佃土地进行强制收购,转卖给佃农。(2)耕地的收购价格订为每10公亩(991平方米)水田760万日元,旱田448万日元计算,由佃农在24年内分期交清。 (3)经营地主1公顷以下租佃土地的最高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收获总值的20%。 农地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日本农业和整个日本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工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经济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