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预购定金
国家商业、供销部门收购农牧民群众农副产品预先付给的定金。 国家为了保证粮、棉、油、糖、麻、蚕茧、绒毛、猪、羊……等农畜产品的计划收购,与合作经济组织、承包组、承包户签订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给生产者销售农、畜、副产品的定金,便于农牧民作为生产投入的底垫资金。国家在收到农副产品进行结算时将定金扣回。其资金来源是农业银行投放的“预购定金借款”。收购部门通过投放预购定金,既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又保证了国家收购计划与生产的有机衔接,对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以有力的支持。 商业、供销企业会计核算中设有“预购定金”帐户,专门核算产品预购定金的收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