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赞比亚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赞比亚国民议会 赞比亚国民议会赞比亚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该国原为英国殖民地,1964年10月24日独立,成立赞比亚共和国,为英联邦成员国。国民议会由135名议员组成,其中125名由选举产生,10名由总统指定。议员候选人必须是年满21岁,为联合民族独立党党员,并经党中央委员会审查同意的赞比亚公民。全国分为125个选区,每选区选举产生1名议员,平均约5.3万人中选出1名。国民议会每届任期5年。议长由议会从不担任政府职务的议员中选举产生。共和国总统不是国民议会成员,但可以在议会上发表讲话或向议会发函件。国民议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制定和修改宪法,审议和批准选举法,在议员总数2/3多数赞成的情况下方能修改宪法。各项法令经国民议会通过并由总统批准后方能生效。国民议会有权制定国预算,通过国家决算; 有权批准国际条例、条约; 各部部长、国务部长 (相当于副部长) 由总统经与总理协商,从议会议中中任命。1983年10月赞比亚独立后的第五届国民议会选举产生,议长罗宾逊 ·姆 ·纳布利亚托。赞比亚国民议会为英联邦议会协会、非洲议会联盟和呼国议会联盟成员。 ☚ 赞比亚内阁 赞比亚联合民族独立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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