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出
国家财政用于发展农业、农垦、农牧业、林业、水利、水产业、气象等各业生产的支出。 目前我国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银行信贷资金,还有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的对象有:国营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乡镇经济联合体及专业户等。 从资金的使用范围看,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有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国家财政直接拨给农业部门用于发展农业支出的有:(1)农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对农(牧)业、农垦、农机站、林业、水产、气象等企业、事业和国家兴办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设。(2)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 即农(牧)业、农垦、林业、农机、水利、水产、气象等事业人员经费、购置设备费、业务费等。(3)农林企业流动资金。即预算对国营农林企业增拨的流动资金。(4)支援农业集体经济的支出,如乡镇企业事业费、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农机站和培训农机手补助费等。国家间接用于农业支出的有:(1)国家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补贴支出。(2)国家财政以专项基金形式拨给银行作为农业贷款的支出。 (3)国家用于农村的文教卫生事业费和社会救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