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司国民党政府中央财政部所属的税收管理机构之一。该机构变动较大。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田赋划为地方税,主要由各省管理,中央设赋税司管理一般事务。省财政厅内设科专管田赋,各县田赋的征收和催收事项由县政府财政科办理,或县政府设征收处办理,也有设县财政局主管其事的,还有在征收时设柜办理的。抗战时期,田赋划为国家税。经征机构是中央整理田赋筹备委员会、省田赋管理处、县田赋管理处,县以下设经征处,主管田赋经征和土地呈报及推收工作。 赋税司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国税的赋课和征收;二、国税的管理和监督;三、土地清册;四、赋税的调查、稽核、计算;五、财政部所管的税外一切收入;六、公共团体收入;七、其他赋税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沿置赋税司,后改为“税务署”,见该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