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赋税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赋税

 古代国家向人民征收的人口税、财产税、田地税、工商税等,为古代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春秋以前,土地属国王所有,农户按照一定比例交纳贡赋。据《孟子·滕文公上》: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贡、助、彻都是说的田税制度,赵岐注: “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 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 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税率为十分之一,即什一税。春秋战国时代,土地开始私有化,各国也出现了 “履亩而税”的新税法,据 《左传》记载,鲁国在宣公十五年 (前594) “初税亩”,即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这只是田地税,工商税的征收不详。“赋”和 “税”在秦汉已有区别,赋指口赋即人头税,税指田租即土地税。《汉书·食货志》: “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 (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颜师古解释: “赋谓计口发财,税谓收其田入也。……工商衡虞虽不垦殖,亦取其税者,工有技巧之作,商有行贩之利,衡虞取山泽之财产也。”汉代的人头税有口赋和算赋两种名目,口赋是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每人每年交二十钱;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商贾和奴婢加倍征收。土地税则为三十税一,即征收产量的三十分之一。汉武帝时代,开始向商贾征收 “算缗”,即财产税。每价值二缗 (一缗为一千钱) 的财产抽一算 (一百二十钱); 马车每乘抽一算; 五丈以上的船抽一算。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占田制和均田制的推行,加以战乱之际,人口变动大,难以征收人头税,于是便废除了秦汉以来的口赋和算赋,实行租调制度。租指田租,调即户调,也就是户税,一般是交纳帛、麻、绵等。这种税制在唐代便发展为以丁定赋的租庸调制,丁指成年男子,租指田租(土地税),调指户调 (户税),庸指力役。按照唐王朝的规定,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 (一百亩),每丁每年纳粟二石为租,纳绢二丈、绵二两为调,服役二十天或以纳绢代役为庸。唐德宗时的宰相陆贽将租庸调制的基本精神概括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唐代中叶,随着土地兼并之风的盛行,均田制逐步瓦解,大量田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许多农户则变为佃户、庄户、客户,国家税收大为减少,财政困难。宰相杨炎提出改革税制的新方案,这就是以土地和财产为纳税主体的 “两税法”,因每年的赋税分夏、秋两季交纳,故名。两税法规定,不管主户、客户,一律在现居住地立户籍,不管人丁多少,一律以资产确定纳税高低。商人按财产纳税,税率为三十分之一。在土地私有化加剧、贫富两极分化的时代,以资产定税的两税法显然比以人丁定赋的租庸调制更为合理,其基本原则便构成了后代赋税制度的基础。明朝后期推行的赋役合一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确定的地丁合一、摊丁入地的政策,其特点都是按亩计税,以资产的多少来确定纳税数额。

赋税 - 古代制度 - 可可诗词网

赋税

 赋,原指国家强征民间车马以供军需,后来指国家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即“田赋”、“田租”,也称“赋税”,简称“税”。按田赋征兵,兵也是赋的一种。税是官府按人口或按户数、按地区强征的谷布帛等实物、货币,对工商业者进行抽税,甚至把租赁钱也称为税。总之,赋税是土地税和各种捐税的总称。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錢糧賦税部 > 賦税 > 賦 > 賦税
賦税  fùshuì

即賦。《漢書·食貨志上》:“有賦有税,税謂公田十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赐予之用。税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禄食庶事之費。”顏師古注:“賦謂計口發財,税謂收其田入也。”宋·李覯《安民策》:“先王之道,取於民有制,計口發財曰賦,收其田入曰税。”

赋税fù shuìналóг;сбор

赋税/各种赋税

☚ 旧时的一种税名   赋税 ☛

旧时的一种税名

旧时的一种税名

捐(捐税;租~;国~;杂~;苛~) 籍
各种税和捐:捐税 税捐
各种税和费:税费
国家规定的正税:课本
税种中规定应课税的项目:税目
 征税的名目:税名
按户分摊的税:门摊
农业税:农赋 田科
田地税:赋(赋敛;田赋) 粮(钱粮;余~) 租(租刍;租籍;租课;田租;赀租;课租) 税(税课;税租;僦税;地税;田税;贡税;夏稅;税赋;赋税;资税;土地税)银课 调敛 钱谷 谷籍 耗登 关石 地征 田课 田输
土地税和劳役税:地丁
财产税:资课
车船税:船税 舟算
商业税:市租
市场税:估(估税) 市税
 晚清起实行的一种商业税:厘税 厘捐厘金(厘金税)
(国家规定的税收种类:税种)

☚ 税种   赋税 ☛

纳税

纳税

税(税输) 赋(输赋) 课(办课)完(完纳) 上税 输征 科输
按税率的纳税数额:税额
人民所纳的赋税:民赋
交纳田赋:完租 完粮 还粮
缴纳代替力役的赋税:输庸
交纳拖欠的赋税:完逋
交纳捐税:完税 完捐 上捐
交纳税金:赋金 上税
交纳租税:输租 输税 赋税
 交纳租粮:过粮
按丁口纳税:课丁
以物品交税:折税
争先恐后缴纳赋税:踊跃输将 踊跃乐输
不依法交税:偷税 偷漏
(缴纳赋税:纳税)

☚ 纳税   欠税 ☛

赋税

赋税

赋(赋租;赋课;赋贡;赋调;赋与;赋敛;税赋;施赋) 租(租课;赀租) 课(课制;课税;课租;赀课;银课) 敛 调食 贡彻 排户 茧丝 正籍 关石
租赋,赋税:调赋
旧指国家征收田赋和各种税款的总称:租税 租赋 租贡 租簿 税饷
 赋税,租税:赋租
赋税与禄赏:赋禄
赋税和徭役:赋役 赋徭 课役 调役
赋税的数额:赋额 课额
 赋税的金额:课金
民少官多,赋税沉重:十羊九牧
赋税苛刻繁重:苛重 苛杂 头会箕敛 头会箕赋
(田地税和各种税:赋税)

☚ 赋税   各种赋税 ☛

赋税taxes

田赋与其他税收的总称。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下属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稍后渐变为按丁口征发军役及军需品称为“赋”,按土地及工商经营征发财物称为“税”。春秋战国以后,私有经济不断发展,授田制的创建,特别是“初税亩”、“初租禾”的推行、国家向农民份地征收实物,故赋、税逐渐混合。唐宋时代按田亩征课的又称为田赋,或谓之田租。清代“摊丁入地”后,从而完成了赋役合并征收。辛亥革命后,漕粮、芦课和官田征纳均称“田赋”,“税”则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概称或其他征课之名。

赋税

039 赋税

中国历代政府为巩固政权而向人民强行征课的财物。“赋”初指军赋,包括君主向臣属征调的军役和军用品。对臣属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春秋后,各国军赋也常从土地征发,赋与税逐渐混合,并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初税亩”、“作丘甲”。战国时各国税制不一。到了汉代,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赋税制度。有属于人口税性质的算赋、口赋,还有属于田赋性质的“田租”。魏、晋、南北朝和隋,把田租与人头税合并,演变成以户为单位的“户调制”。唐初,户调制又发展成以丁为征收单位的租庸调制。唐中期改行“两税法”,两税的地税按亩征粮,户税按资产征钱,各于夏秋两季征收。至宋代,由于户税中逐渐分化出专门的商税和间架税(房屋税),资产主要是土地,户税实际并入地税,两税法成为夏税征钱秋税征粮的“二税”。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将各项赋税合并,用银折纳。清代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称 “摊丁入地”,确立了以“地丁银”为主的赋制。地丁银之外另有“耗羡”和漕粮。广义的赋税还包括盐、铁、酒、茶等物以及交易、牙行、典当、契约上的各种征榷和杂税,自秦汉至清,名称不一。近代赋税杂乱无章,大体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直接税主要是田赋,清末仍以地丁银为主,北洋政府时订立了将田赋正税归中央,附税归地方的制度,附加层出不穷,不少省还实行田赋预征制。国民党政府时规定田赋归地方收入。1941年4月又将田赋收归中央接管,并实行田赋征实,直至全国解放时止。间接税主要是关税、盐税、统税,还有名目繁多的其他苛捐杂税。间接税额大大超过直接税额。为了镇压太平天国革命,清政府于1858年在全国征收厘金税,1931年国民党政府推行统税后裁撤。

☚ 永佃制   徭役 ☛
赋税

赋税fushui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的强制征课。春秋前,君主除从农民耕种土地直接取得产物外,又从臣仆取得劳役和实物的贡纳。这是赋税的起源。春秋时,私有财产发展,各国向臣属本身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称“赋”,对臣属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春秋后期,赋、税逐渐混合。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租则按田亩征收。以后各代,以土地为课征对象的称田赋,以户、丁、资财为课征对象的称税。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和清摊丁入地后,地丁合一,赋税主要是指田赋。至于对盐、铁、酒、茶等物以及交易、牙行、典当、契约等的征课,虽然名称不同,但都属广义的赋税,一般归征榷、杂税。清末,赋税成为多种税课的统称,与租税、捐税同义。

☚ 初税亩   作坊 ☛
赋税

赋税

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来源。赋以养兵,税以养士。赋税者,国家利用其暴力强行民在其收入中交给国家一部分。《史记·殷本纪》: “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 (见: 赋)

☚ 赋   赋役 ☛
赋税

赋税

古代王朝和皇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取的,被称为正课,它直接与历代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相关。它也是某一历史时期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赋税源于远古王贵族对从属者的征取,这种征取基于人身和土地,当时贡、赋、税的区分并不明确。春秋时期,赋与税开始区分开,王贵族向从属者征取的军需品和调发的军役称赋,而根据土地征收物品称为税。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土地开发日益进步,军需品和军役也开始自土地征发,赋、税分而又合。但在概念上仍有区分,“古之有天下者,未尝直取之于人,其所以制赋税者,谓公田什之一及工商衡虞之入。税以供郊庙社稷、天子奉养、百官禄食也; 赋以给军马兵甲、士徒赐予也” ( 《通典·食货门·赋税总论》)。秦汉以后,赋多指征发的人丁、户、资产等税,而自土地田亩征取的称为税。并建立了相应的征收制度和户籍、土地占有制度。魏晋时期有户调制度,以处理赋税与力役的征调。唐代确立租庸调制度,并确立了均田制与之相配合,“田则出粟稻为租,身与户则出绢布绫锦诸物为庸调,然分口,世业每人为田一顷……而所谓租庸调者,皆比受田一顷之人所出也” (《文献通考·田赋考·论历代赋役》)。唐中叶,杨炎制两税法,是历史上赋税制度的一次改革,赋税的征发仍是依据田土和人身为基础。明初仍沿用两税法征取,并立黄册、白册、鱼鳞图册制度作为征取标准。明代中叶,张居正进行政治经济改革,实施一条鞭法,赋税制度开始变化,人身等税渐并入田土税,清代雍正时期实施摊丁入亩 (丁随地起) 的赋税征收制度,规定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的征税原则,人身税完全并入田地税,不再分征,赋税就是田税,这是古代社会赋税制度的最后一次变革。宋时期征收赋税有 《会稽录》,进行岁收入的统计,明清有 《赋役全书》进行统计,据载: 明设十三布政使司,夏税征收米麦4712900石,钱钞39800锭,绢388487匹; 秋税征收粮米24730450石,钱钞5730锭,绢59万疋,各种折收总计3630778锭余。清顺治十八年 (1661年) 总计征收田赋银21576006两余,粮6749465石余。

☚ (七) 财政   徭役 ☛

赋税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的强制征课。起源于春秋前,君主从臣属取得的劳役和实物贡纳。春秋时,私有财产发展,各国向臣属本身征收的军役和军用品称“赋”,对臣属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后来各国军赋也常从土地征发,赋税逐渐混合。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租则按田亩征收。以后各代,以土地为课征对象的称田赋,以户、丁、资财为课征对象的称税。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合并赋税,用银折纳。清摊丁入地后,地丁合一,赋税实际是指田赋。清末,赋税成为税课的统称。

赋税

赋税taxes

见“税收”。

☚ 税收   捐税 ☛
赋税

赋税

历代王朝政府对臣民强制征课的一种泛称。它的含义随着历史的演进不断变化。“赋”和“税”原是两种不同的课征名目。直到春秋中期, “赋”是王朝对臣属征发的兵役和军需用品,系剥削阶层中的贵者和富者按其等级身份向王朝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其实质是剥削收入在剥削阶层内部的再分配。“税”是王朝对被其统辖下的民众征收的部分农产品,主要对土地征发的财物,是统治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向农业生产者榨取的剩余劳动。春秋中期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赋的征发逐渐演变为从亩计征,赋与税混合,形成赋税名称。从秦开始,赋税通常指按地、丁、户为对象征收的土地税和人口税。到了唐宋,推行两税法,赋税名称和征课形式有了一些变化,但仍是以地、丁、户为征课对象。明中叶,神宗实行一条鞭法,清雍正年间实行地丁制,都是以田土为征税对象。此时,赋税主要指田赋。历代官府对盐、铁、酒、茶等工商税及集市交易、牙行、典当、契约等行为税的课征,称为征榷或杂征敛。清末,赋税渐成多种税课的通称,与捐税同义。历代统治者依赖劳动人民缴纳的赋税为生,并以赋税收入维系他们的统治地位。

☚ 赋役   田赋 ☛
赋税

赋税

我国历史上对税收的一种称谓。春秋时,“赋”指政府向臣属征集的兵车战马等军用品的一种军赋; 从土地征收的财物称“税”。后来各国军赋也常从土地征收,“赋”、“税”逐渐混合。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租按田亩征收。以后各代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的称田赋; 以户、丁、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称税。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赋、税逐渐归并。清实行“摊丁入地”后,赋税实际上指田赋。后来,赋与税逐渐混用不分,合称“赋税”。赋税成为一切课税的统称,与现代的“税收”一词同义。

☚ 自报核交   田赋 ☛
赋税

赋税

古代政府财政部门为了维持国家的统治而无偿、强制地向人民征取的货币和实物的总称。秦汉以前,赋与税有明显的区别。《汉书·刑法志》上说:“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汉书·食货志上》说:“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 赋共 (供) 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意即先秦时赋税有各自的收支范围。税指田税、工商税、山泽税,用于祭祀支出、皇室费用、俸禄支出和行政费用。赋指兵车、战马、兵器、兵役的征发,战时用于军事支出和赏赐支出,平时作为储备。秦汉以后,这种区别不复存在,赋税合一,专指政府的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赋中的兵役内容,构成封建徭役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赋税合一以后各代赋税的征收依据常有变更,或以户、丁、资财,或以田亩、土地、行为,具体名称有田租、田赋、工商税、口赋、户赋、算赋、更赋、算缗钱、户调、估税、矿课、税契、过税、住税、丁税等等,征收面遍及工、农、商各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古代赋税是现在“税收”一词的同义语。

☚ 赋役   捐例 ☛

赋税

tax


赋税

taxes

赋税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的强制征课。起源于春秋前君主从臣属取得的劳役和实物贡纳。周代赋税种类有九种,曰: “九赋”,见《周礼·天官·大宰》。春秋时,私有财产发展,各诸侯国君向臣属征发的军役及军用品称“赋”,对臣属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 《汉书·刑法志》:“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春秋末期,各国常从土地征发军赋,赋、税逐渐混合。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税则按田亩征收。以后各代以土地为课征对象的称田赋,以户、丁、资产等为课征对象的称税。明代中叶行一条鞭法,将赋税逐渐归并,用银折纳。清代摊丁入地后,地丁合一,赋税实际就是田赋,是为狭义的赋税。对盐、铁、酒、茶等物以及交易、牙行、典当、契约等的征课,一般统称征榷、杂税,属广义的赋税。清末,赋税成为一切税课的统称。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8: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