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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资政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资政院

 清末预备立宪中设置的中央谘议机关。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9月筹设。由溥沦、孙家鼐任总裁。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1910年(宣统二年) 10月正式成立。设总裁、副总裁等官职。议员定额为二百人,钦选、民选各半。规定常年会每年一次,会期三个月;临时会无定次,会期一个月。职权为:议决国家岁出入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新定与修改法典,以及奉特旨交议事件。貌似资产阶级议会,但议决事项意见不一时须恭候圣裁。清廷覆灭时解散。

资政院 - 历史大事 - 可可诗词网

资政院

 资政院是清政府在预备立宪过程中设置的议会准备机构,是清政府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1908年11月14日和15日,光绪、慈禧相继去世,不到3岁的溥仪即位,由其生父载沣以摄政王身份执政,改元宣统。载沣执政后,宣布继续推行立宪,同时进一步加强皇室贵族权力,罢斥了权势显赫的袁世凯。1909年10月,清政府召令各省成立咨议局,各省咨议局基本上为立宪派所控制。1910年10月,资政院正式成立,设总裁2人,以王公大臣特旨充当,副总裁2人,以三品以上大员特旨简充;议员分“钦选”“互选”两种,共200名,均系皇亲贵族、地主、官绅及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充任。虽规定有“议决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定法典及弹劾行政大臣之权”,但其决议之内容必须“具奏请旨裁夺”,经批准后方可施行。咨议局受地方督抚控制无半点实权,还不能说是完善的近代意义的地方议会。1911年,清政府取消军机处,改设内阁,命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内阁大臣。资政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具有议院性质的机构,但实为清政府的御用工具,清帝退位后解散。

资政院

中国清代末年政府为预备立宪而设立的中央咨议机关。1907年筹备设立,以为上下议院之基础,并派溥伦、孙家鼐为总裁。次年拟定院章第一、第二两章,1909年8月又拟就其余几章,并改订前两章,同时奏进。1910年9月23日,钦选、民选议员齐集北京,正式成立。10月3日,举行开院典礼及第一次常年会开议。7月,修订院章。10月第二次常年会开议。1912年随清帝退位而解散。资政院为一院,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设总裁2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负责全院事务,并设副总裁2人辅助。由钦选和民选议员200人组成。主要职权:议决国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修改宪法以外之法律,奉旨交议之事件。皇帝有权停止其活动,或予以解散。资政院是中国近代国会的雏形,不完全具备近代立法机关的性质,所议决事项缺乏约束力、执行力,但是它带有一定的民主色彩,为资产阶级立宪派提供了发表政见的讲坛,不同于旧王朝纯咨询性的机关。

资政院

清政府于1910年(宣统二年)10月成立的中央咨询机关。由清廷选派的100名 “钦选”成员和各省咨议局推选的100名 “民选”成员组成。该院虽有议决预算、决算、公债、税法等权,但须奏请皇帝最后裁决。其目的是抵制革命,制造“立宪”骗局。

资政院

资政院

官署名。清代末置。掌参议国家大政及立法之事。《清史稿·职官志六》:“资政院:总裁(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各1人。掌取决公论。凡岁入岁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被旨谘议者,经议员议决,会国务大臣上奏取裁。秘书厅,秘书长1人,一、二、三等秘书各4人,掌计会文牍。议员,宗室王、公世爵16人,满、汉世爵12人,外藩王、公世爵14人,宗室、觉罗6人,各部院官32人,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各10人,各省谘议局6人。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置总裁2人。寻增协理4人。明年,复置帮办、参议各3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定秘书厅官制。二年,定总裁、副总裁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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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

资政院

官署名。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中所设置的中央资议机构,是中国第一次仿西方代议制设置的全国性议事机关。光绪三十三年(1907)筹备设立,以为上下议院之基础。次年拟定院章。设总裁2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综理院务; 副总裁2人,以三品以上大员著有才望学识者特旨简充。宣统三年 (1911) 改总裁1人,副总裁1人。资政院内置秘书厅,掌本院文牍、会计、记载议事录及一切庶务。设秘书长1人,秩正四品,由总裁、副总裁遴保相当人员,请旨简放,承总裁、副总裁之命,监督本厅一切事宜。设一、二、三等秘书官各4人,一等秩正五品,二等秩正六品,三等秩正七品,由总裁、副总裁遴员奏补,承秘书长之命,分掌各科事务。秘书厅下设四科: 机要科、议事科、速记科、庶务科。还附设图书室一所,掌收藏一切书籍之事,设管理员1人,由秘书官兼充。此外,秘书厅还设有书记及速记生等员额,由秘书长酌量事务繁简,报总裁、副总裁酌定。资政院议员分钦选、民选两种。初定130人,后改为200人。钦选100人,以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七品以上官员、硕学通儒和纳税多额者充任。民选100人,由各省谘议局推举,该省督抚咨送。资政院会议,分常年会、临时会两种。前者每年1次,会期3个月。后者不定期,奏请特旨召集,会期1个月。会议议决事件包括国家岁出入预决算、税法、公债、法规及修改 (宪法除外)、弹劾大臣及特旨交议等事项。议决后由正副总裁分别会同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具奏请旨。对各省谘议局有咨询权、有保护其不受督抚非法干涉之责。中央行政机关对其议决事件得要求复议,得到会陈述或旁听。皇帝可以特旨令其休会或解散。宣统二年 (1910) 九月、三年九月召开两次常年会。选举袁世凯为责任内阁总理大臣后终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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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

清末预备立宪所设立的中央谘议机构。1907年宣布成立,1910年10月正式开院,由清廷指派100名,各省谘议局推选100名,共200名议员组成。均系皇亲贵族、官绅、地主和其它有产阶级,满族贵族于其中享有特权。该院有议定国家收入、预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大臣等职权,但所议事项须具奏请旨,实为清廷御用机关。武昌起义后积极推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清室位后解散。

资政院

清政府在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设置的中央谘议机关。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命载泽等筹备,并由溥伦、孙家鼐等人拟订院章,宣统二年九月(1910年10月)正式成立。设总裁二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副总裁二人,以三品以上大员特旨简充;议员分“钦选”、 “互选”两种,共二百名,均系皇亲贵族、地主、官绅及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充任。该院虽规定“有议决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定法典及弹劾行政大臣之权”,但其议决之内容,必须“具奏请旨裁夺”,经批准后方可施行。实为清政府的御用工具。清室退位后解散。

资政院

官署名。清末在人民革命浪潮的冲击下,清廷被迫宣布“预备立宪”,并于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八月,下谕设立资政院。原谕说:“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七月颁布资政院院章,规定资政院是“钦遵谕旨,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的议会机构。其职掌是议决国家岁入、岁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奉旨交议之事。各省人民于关系全国利害事件的陈请,如多数议员认为合例可采者,得将该件提议作为议案。设总裁二人,总理全院事务,以王公大臣著有勋劳通达治体者。由特旨简充;副总裁二人,佐理全院事务,以三品以上大员著有才望学识者,由特旨简充;下设协理四人,帮办、参议各三人。宣统元年(公元1900)年)又置秘书厅,掌本院文牍、会计、记载议事记录及一切庶务。设秘书长一人,厅内分机要、议事、速记、庶务四科,附设图书室一所。有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承秘书长之命分理各科事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改总裁二人为总裁、副总裁各一人。资政院设议员约三百人,年龄均须在三十岁以上。其中一百二十五人由皇帝委派(其名额分配为王公世爵十人,宗室五人,中央各部院官员一百人,业主资产在一百万元以上者十人);另由各省咨议局员互选本省议员定额十分之一,约一百六、七十人。资政院会议以总裁、副总裁为正副议长,常年会每年一次,会期三个月;临时会无定次,会期一个月。开会闭会均由皇帝下谕决定,并刊布官报。宣统三年十二月(公元1912年2月)清帝退位,资政院也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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