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捐之杨兴案
西汉元帝时,中书令石显专权,把持朝政;待诏贾捐之与长安令杨兴对石显不满,经常议论他的短处。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贾、杨二人为了升官,决定恭维石显,给皇帝上奏称颂石显的政绩,请求赐给他关内侯的爵位,任命他的兄弟为诸曹官。又上奏荐举杨兴,称他是国之良臣,可以担任京兆尹。这事被石显得知,上告元帝,将贾捐之、杨兴逮捕入狱,由石显和皇后的父亲王禁共同审理,在石、王二人的奏文中确认案犯“怀诈伪,更相荐誉,欲得大位,罔上不道,”而判处贾捐之死刑,弃市。杨兴罚做髡钳城旦,即断发、钳颈、服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