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的“自我完善”论
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生于一农村纺织工人家庭。大学毕业后,曾在耶拿大学、柏林大学、爱尔兰根大学任教。费希特是一位爱国主义者,在拿破仑侵略德国期间,他号召人民起来反抗,并积极参加了反侵略战争。他的主要伦理学著作有《论学者的使命》、《根据知识学原理的伦理学体系》、《论人的使命》等。
费希特的整个伦理思想与康德的伦理思想是一致的。他认为,伦理的目的在于在世界中实现自我;自然和人是为善而服务的工具;人的天职是履行他的职责,有意识和自愿地实现至善,把他的注意力转向普遍的道德目的。因而,他的良心命令他从感觉的奴役中解放出来,要做人,而不要做物。费希特认为,要达到这一点,人们便需要进行道德上的自我完善。费希特指出,道德上的自我完善需要经历三个阶段:一“自我设定自身”, (二) “自我设定非我”,(三)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这三个阶段是相互联系的,首先是人应该认识到“自我”不是自然的物质产物,而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己建立自己的第一性的东西,是意志的或活动的主体;进而认识到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自我”所建立的“非我”,这样“自我”便可通过克服“非我的过程而丰富和实现自身。当“自我”扬弃了它的对立面“非我”以后, “自我”便又回到了自身,使“自我”和“非我”在自我中达到统一,而最终实现道德的目的。因为道德就是按照良心摆脱外界和人自身的束缚而获得的自由。费希特还说:“既然我不能改变自我以外的东西,所以我决定改变自我以内的东西”,“我应该发展我的智慧,学得知识,以便扩展我的职责范围,我所关心的是在有理性的人的王国中促进理性和德性,为前进而前进。我把自己看成是合理的目的工具,仅仅把自己作为工具而尊重和钟爱自己。”此外,费希特把技能文化引进人性,认为这是实现自我完善的最高手段。这显然是有价值的思想。当然,整个来看,费希特的“自我完善论”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伦理观,他虽然试图把自由意志、道德责任与感性现实世界中的利益重新统一起来,但它依然没有超越实有的和应有的抽象对立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