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规章制度稽核
对各金融机构在资金分配和贷款发放上,是否符合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目的在于促进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检查的重点是贷款对象是否合规、审批制度是否严密和信贷原则是否符合等。
❶要检查贷款对象。主要检查是否经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有营业执照的,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是否拥有法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对自有流动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开户的银行是否督促订出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计划,监督逐步补足,对有条件补充而不补充的,是否采取了加收利息等经济措施进行督促。对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还应检查是否符合下面的条件:建设项目必须是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是否有重复建设、盲目引进,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浪费的情况发生;能源、交通运输、“三废”治理是否有问题;生产工艺是否稳定,技术是否过关;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调查研究,建筑材料、设备及施工力量是否已落实;贷款本息是否按期归还。
❷检查贷款审批制度,包括贷款审批权限和审批依据两个方面:一是查贷款审批权限,看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审批制度,责任是否明确;信贷员、信贷部门负责人、银行行长是否有各自的审批贷款职责范围,有无越权审批、超指标审批,不按贷款条件审批的情况。二是查贷款审批依据,要验证是否有企业报送的借款申请书、契约、借款合同及有关业务、财务报表等资料。这些贷款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齐全,并据有法律效力。对借款的用途和资金需要量,是否进行了调查、测算,有无相应的适用适销的物资作保证。对固定资产贷款的依据还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立项的文件、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和技术论证报告书等,并在贷款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其内容手续是否完整,具有法律效力;银行经办人、主管负责人和行长是否认可签章。
❸检查贯彻信贷原则。主要是检查:信贷基本原则的贯彻情况(即贷款计划性原则;物资保证性原则;偿还性原则);区别对待、扶优限劣原则的贯彻情况; 以销定贷原则的贯彻情况;“三查”制度贯彻情况;资金分口管理原则贯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