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贵族君主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贵族君主制又称“割据君主制”。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式。是在中央王权十分软弱、地方割据势力相对强大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在贵族君主制政体下,国家元首称为国王或大公,下有大小不等的各级封建主,如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等,形成了封建阶梯制。每个封建主是他自己领地内的政府首脑,他们在自己的领地里行使着类似国王的权力,国王和大公的权力实际上被各封建主所分割,立法权和管理权大部分也都从国王的手里转到大封建主的手中。国王或大公的产生,分为选举和世袭两种形式,但即使在王位世袭制已经确立的情况下,一些国王在继承王位时,也必须在形式上取得贵族会议或民众的同意。在历史上,欧洲封建割据时期的法兰西、德意志和俄国的一些大公国,是这种贵族君主制的典型。 贵族君主制封建制国家君主的权力和王位继承受到贵族会议限制的政体。是中央王权软弱,地方割据势力相对强大的产物。国家名义上统一,君主的权力实际上被各级封建主分割,主要只限于自己的直辖领地。立法和行政权大部分转到大封建主手中。欧洲封建社会初期的法兰西、德意志和俄国的一些大公国等,均属这种政体。 贵族君主制 贵族君主制亦称“封建割据君主制”,封建社会的一种国家形式。这种国家名义上可以是帝国、王国或大公国,但其基本特征是政体为君权虚弱并被分割的君主制,国家结构为众多割据诸侯国的松散联合体,它是与封建社会的早期形态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在形式上保持统一,以最大的封建主为君主; 君位经常在大封建主之间转移,君位的确定基于拥有武器的各封建主的共同拥戴,君位的继承实行世袭制或选举制,但君位继承都必须得到贵族会议的确认; 君主的实际权力只限于他自己的直辖领地,全国的权力则由君主与某种形式的诸侯会议共同掌握。全体封建主在名义上臣属于皇帝、国王或大会,但大小不等的各级封建主之间则只存在逐级依附的关系; 包括君主在内的每一级封建主对他们的附庸通常没有绝对的支配和管辖权,而只能依据契约性规定对其直接附庸享有某些权利,同时承担保护和庇护的义务; 对其附庸的附庸则无权干涉。各级封建主在割据的领地上自立政府,实际上是割据小国的世袭国君,他们自行制定法律、设立法庭、规定赋税和度量衡制度、发行货币、建立武装并以此作为割据的基础。9—10世纪在欧洲出现的法兰西王国、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和基辅罗斯大公国都是典型的贵族君主制国家。 ☚ 罗马帝国元首制 等级君主制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