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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贵戚殴击御史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贵戚殴击御史案

贵戚殴击御史案

唐玄宗皇后的妹夫长孙昕,因小事与御史大夫李杰不和。开元四年(公元716年)正月,长孙听与他的妹夫杨仙玉,预先等候在李杰所经过的街巷中,待其到来,便上前把他痛打一顿,然后弃之而去。事后李杰上表自诉道:“发肤被毁,只痛其身;衣冠被陵踏,实为辱国。”玄宗得知此事后大怒,命人于朝堂将长孙昕、杨仙玉二人杖杀,以谢百官。又以敕书慰问李杰,称:“昕等朕之密戚,不能训导,使陵犯衣冠,虽置以极刑,未足谢罪。卿宜以刚肠疾恶,勿以凶人介意。”根据唐朝法律,凡互相殴斗者,笞四十,殴打致伤者,杖六十,若非互殴,而一方将另一方殴打致伤者,罪加一等,杖七十。若为官员殴击官员,则规定:凡九品以上、六品以下官殴击三品以上职事官者,徒一年;若五品以上官殴伤三品以上官,杖八十。长孙昕、杨仙玉二人殴伤三品职事官(李杰任御史大夫,官阶正三品),依律当处徒、杖之刑,罪不至死。玄宗为惩戒贵戚,向百官示其不徇私情,乃矫往过正,从重处罚,将二人杖死,虽不合于律,但用意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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